環保是我們對未來世代的責任,我們應該積極參與到環保行動中。借鑒他人的環保經驗,學習他們的成功案例,以便改進自己的環保實踐。環保不只是一種行為習慣,更是一種責任擔當。我們應該從自己做起,給后代留下一個更美好的世界。
實用公務接待規定.(匯總21篇)篇一
為推動鄉村公務接待行為規范化、制度化,制定了村級公務接待的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村級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縣鄉機關干部職工到農村的檢查、考核、督查、調研等公務性活動。
第二條 接待標準
(1)縣鄉機關干部職工到農村的檢查、考核、督查、調研等工作,一律到鄉(鎮)食堂吃公務餐,就餐標準為每人每餐不超過15元,確需在賓館住宿的,一律住普通標間。
(2)特殊情況確需在村(社區)食宿的,就餐標準為每人每餐不超過10元,住宿標準在農村公共辦公場所住宿的,可不交納住宿費,在農戶家中住宿的,每人每天交納住宿費30元。
第三條 接待管理
(1)在鄉(鎮)食宿的,食宿費用由鄉(鎮)在接待費用中單獨列支,并按季度公開。
(2)在村(社區)食宿的,食宿費用由下村工作人員直接支付供餐(宿)人,各單位可按照下鄉補助等有關規定給予下鄉工作人員適當補助。
(3)在村(社區)食宿的',由村級負責人填寫《沁水縣縣鄉機關干部職工下村工作食宿費用登記卡》,《登記卡》由工作人員帶回本單位,作為下村工作補助的依據,《登記卡》存根由各村(社區)歸檔備查,接受有關部門監督。
(4)嚴禁村級以各種名義公款接待縣鄉機關干部職工,村級財務不得發生公款接待費用。招商引資、項目建設、業務洽談等確需公務接待的,要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5)縣鄉機關干部下鄉(鎮)村工作不得接受任何禮品和土特產品,工作日一律不得在鄉(鎮)村飲酒。
(6)各單位要制定相關配套制度,建立監管程序,確保機關干部下村食宿費用及時足額補助到位。
第四條 接待監督
(1)各單位要定期對機關干部下村食宿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2)縣紀委要加強對本辦法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鄉鎮紀委和鄉經管站要加強對本辦法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
(3)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違反廉潔自律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六條 本辦法由縣紀委負責解釋
實用公務接待規定.(匯總21篇)篇二
有關單位、部室: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公務接待管理,嚴格控制費用支出,滿足公司日常的公務接待需求,根據公司《可控費用管理考核辦法》,特制定《公務接待就餐管理辦法》,望有關單位、部室認真組織學習,并嚴格貫徹執行,公務接待用餐制度。
附件:《公務接待就餐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公務接待管理,嚴格控制費用支出,滿足公司日常的公務接待需求,根據《阿克蘇市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特制定《公司公務接待就餐管理辦法》,各科室認真組織學習,并嚴格貫徹執行。
本著提高辦事效率,加強與業務部門聯系的原則,實行對口接待,提倡節儉,杜絕浪費。
公務接待必須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標準安排,對各類公務接待實行領導審批制。
非公務接待活動,包括出差期間的餐費及部門內部或部門之間的互相宴請、饋贈不屬于公務接待范圍。
招待費屬公務性開支,嚴禁私客公待、無客自請。
上級單位檢查指導工作的領導及隨從人員;公司重要客戶及招商投資人員;與公司有業務往來、工作交流的兄弟單位人員;來公司參加相關活動的外部人員以及其它必須安排的'公務用餐等。
原則上統一安排在公司指定的餐館就餐。
但必須先經公司領導批準,就餐后,按程序報銷,否則全部費用自理。
公務接待及就餐標準應嚴格控制,普通工作餐標準為50元/人;一般公務接待用餐標準為 80元/人,特殊公務接待用餐標準為100元/人。因特殊情況超過上述標準的,須經 總經理批準。
公務接待用餐實行對口接待,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原則上不超過來客人數,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無故超標準增加陪餐人員或虛報公務接待人數的,視情節輕重,對公務接待單位負責人罰款100-200元,并通報批評。
午餐時間應嚴格控制在15點30分前結束,晚餐時間應控制在22點00分前結束。超過規定就餐時間的應由相關單位負責人向行政辦公室匯報說明情況。無故超時就餐的對接待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并通報批評。
當日各級值班人員陪餐時不得飲酒,否則,對其罰款100元,并按違紀通報批評。除公務接待就餐之外,不得單獨領取煙、酒等,確有外事活動需要領取的,必須統一由行政辦公室安排并做好記錄。
申請單)需辦公室登記蓋章,就餐申請單(超額就餐申請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辦公室存留,一份交公司財務作報銷憑證。確因特殊原因來不及按正常程序審批的公務接待,須向辦公室說明原因,接待工作結束后,由主辦科室或人員補辦審批手續,資料《公務接待用餐制度》。凡未經正常審批的公務接待,辦公室不予辦理接待事宜。因特殊原因來不及按正常程序審批的公務接待,事后又不補辦審批手續的接待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行政辦公室收到公務接待就餐申請單(或公司領導電話通知)后,嚴格按照標準到預定地點就餐。
就餐結束后,負責接待的人員應向餐廳服務人員核查就餐結算單,并開具稅務發票,若超出就餐申請金額的需請示領導批示并填寫超額就餐申請單。
注:結算招待費時,憑就餐申請單(超額就餐申請單)、用餐消費清單和稅務發票到財務室結算,“三單”不全,財務室應拒絕結算,超出就餐申請金額的,由承待部門自行負責。
實用公務接待規定.(匯總21篇)篇三
接待對象確需要安排住宿時,由辦公室負責在定點賓館(飯店)安排,省部級干部按有關規定報市有關部門;司局級干部可安排住單間;處級以下人員安排住標間。收費標準按照辦公室與定點賓館(飯店)簽訂的協議價格執行。費用一般由接待對象支付。
2、工作餐標準。
廳局級干部及其隨行人員工作餐費用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100元;處級及處以下人員工作餐費用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80元;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請標準。
公務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請,確需宴請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來訪人員,原則上只接待到達或離去一餐。
廳局級干部其及隨行人員每人每餐不超過120元。處級及處以下人員每人每餐不超過80元。煙、酒、飲料等費用開支原則上不超過宴請標準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島產品為主。確須提高宴請標準的須報主要領導批準。
嚴格控制陪餐人數,陪餐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客人人數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較多,可適當增加陪https:///餐人員。
宴請期間不安排司機就餐,每人每餐發工作餐補貼50元;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發補貼。
實用公務接待規定.(匯總21篇)篇四
公務接待工作是各級黨政機關日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保證黨政機關公務活動的順利開展、促進經濟文化交流與建設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下文是福建省公務接待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福建省貫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細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四條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國內公務接待集中管理機制,對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工作實行統一管理。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全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完善省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和有關標準,指導、協調全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設區市、縣(市、區)黨委、政府應當明確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全省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和開支標準。
第六條全省各級黨政機關應當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國內公務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
第二章接待管理
第七條全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實行分級負責、對口接待,根據接待對象的身份和公務活動的內容等,由相應接待單位組織實施,或以牽頭單位的對口單位為接待單位。
第八條全省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公務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公務外出應當按照程序履行報批手續。
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非公務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
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公款旅游;除有直接相關業務外,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第九條全省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國內公務接待審批控制制度,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按照“先審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據派出單位公函填寫國內公務接待審批單,報單位相關負責人審批。審批單內容包括:填報單位、承辦部門及承辦人、派出單位、接待事由、活動安排和經費預算等。
第十條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人員和需協助安排的食宿標準。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一條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由相關負責人審簽,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之一并接受審計。接待清單應當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明細。
第三章接待標準
第十二條全省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標準,實行公務接待支出總額和接待標準雙控制度。
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三條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定點飯店或者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安排,執行協議價格。出差人員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接待地住宿費限額標準支付住宿費,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一)接待住宿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住宿標準執行。
(二)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三)當地陪同及工作人員一般不安排住宿。
(四)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積極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推行企業化管理,建立資源共享機制。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價格等實際情況,按照當地會議用餐標準制定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并定期進行調整。接待開支標準應當報上一級國內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一)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接待單位可協助安排。
(二)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嚴格按規定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接待對象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三)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四)同城公務活動一般不安排用餐。在榕省直機關到福州市城區活動均屬同城。各設區市應當對本市同城的界定進行研究確認,并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備案。
第十五條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警車,不得違反規定實行交通管控。確需安排警衛的,應當按照規定的警衛界限、警衛規格執行,合理安排警力,盡可能縮小警戒范圍,不得清場閉館。
第十六條國內公務接待應當簡化禮儀,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打電子屏幕標語,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不得獻花插彩旗;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第四章經費管理
第十七條全省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堅持先預算后支出原則,將公務接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總額并單獨列支。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列支公務接待費。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八條公務接待實行一事一結,接待費憑據報銷,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接待審批單和接待清單。報銷憑證不齊全或者內容不一致的,財務部門不得報銷。不得多單集中報銷,不得大單化整為零進行報銷。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第十九條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國內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黨政機關各部門和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檢查。
財政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審計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并加強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涉及相關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一條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國內公務接待規章制度制定情況,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執行情況,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國內公務接待信息公開情況,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管理使用情況等。
黨政機關各部門應當于每年3月底前匯總本部門上一年度國內公務接待情況,報同級國內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國內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三條全省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范圍。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行政責任并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邀請外賓來閩參加經貿、文體、科教等國際性活動應當加強邀請的針對性、時效性,外賓邀請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安排接待活動,從嚴從緊控制外賓團組和接待費用。
省外事、商務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參照本辦法,制定外事接待、招商引資等活動的接待辦法,嚴格審批,強化管理,嚴禁擴大接待范圍、增加接待項目,嚴禁以招商引資等名義變相安排公務接待。
第二十五條全省各級黨委、政府以及黨政機關應當依照本辦法制定本地、本部門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明確操作規范。
第二十六條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解釋工作由福建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承擔。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中央“組合拳”構建遏制三公腐敗之籠
圍繞三公消費而產生的三公浪費乃至腐敗,長久以來備受民眾痛恨,但又屢禁不止。為此,中央出臺八項規定,一年多來,一系列厲行節約和整飭作風的政策“組合拳”亦是將嚴控三公作為主要著力點。
在擔任國務院后的首場記者會上,毫不回避地回答了有關三公經費的問題,他并代表本屆政府“約法三章”:本屆政府任期內,政府性的樓堂館所一律不得新建;財政供養的人員只減不增;公費接待、公費出國、公費購車只減不增。
2013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級黨政機關5年內停止新建、擴建、遷建、購置樓堂館所,規范辦公用房管理,切實把有限的資金和資源更多用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上。
2013年9月,中國官方又對外發布了修訂后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嚴禁各單位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會議用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應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中央“狠剎三公”勁風刮向官場中的“會議腐敗”現象。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包括“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建立預算執行全過程動態監控機制”等一系列具有很強針對性和指向性的內容,被輿論稱為“重拳遏制三公腐敗”。
據上述條例制訂的這一規定,成為當下輿論熱議的焦點。對此,竹立家指出,作為對八項規定和反四風等的細化,政策制訂固然重要,但關鍵還是要落到實處。
實用公務接待規定.(匯總21篇)篇五
2013年12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公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
本規定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國內公務接待標準。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鄉鎮黨委、政府應當加強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和開支標準。
第五條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六條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
第七條接待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接待范圍,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八條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接待單位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于公務活動開展。安排外出考察調研的,應當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九條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定點飯店或者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安排,執行協議價格。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十一條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警車,不得違反規定實行交通管控。確因安全需要安排警衛的,應當按照規定的警衛界限、警衛規格執行,合理安排警力,盡可能縮小警戒范圍,不得清場閉館。
第十二條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價格等實際情況,按照當地會議用餐標準制定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并定期進行調整。接待住宿應當按照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接待對象在當地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接待開支標準應當報上一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
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機關內部接待場所應當建立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企業化管理,推進勞動、用工和分配制度與市場接軌,建立市場化的接待費結算機制,降低服務經營成本,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逐步實現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資源共享機制。
第十六條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黨政機關各部門和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內公務接待規章制度制定情況;
(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執行情況;
(三)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四)國內公務接待信息公開情況;
(五)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管理使用情況。
黨政機關各部門應當定期匯總本部門國內公務接待情況,報同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第十八條財政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并加強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的審計監督。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范圍。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行政責任并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國內公務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推行接待用車定點服務制度。
第二十二條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應當依照本規定制定本地區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地方各級政府因招商引資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因公來訪人員,應當參照本規定實行單獨管理,明確標準,控制經費總額,注重實際效益,加強審批管理,強化審計監督,杜絕奢侈浪費。嚴禁擴大接待范圍、增加接待項目,嚴禁以招商引資為名變相安排公務接待。
第二十四條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國管局負責人談《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近些年來,一些公務接待活動出現講排場、比闊氣、大手大腳和奢侈浪費現象,公款大吃大喝問題比較突出,敗壞了黨風政風,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201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布新修訂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對公務接待進行規范,并明確由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新華社記者就此對國管局有關負責人進行了專訪。
問:修訂《規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國管局負責人:黨的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對公務接待活動出現的問題高度重視,明確要求完善公務接待制度等厲行節約制度體系,堅決剎住鋪張浪費之風,切實遏制公務接待等公款消費中的各種違規違紀違法現象。中央八項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對規范和簡化公務接待提出了明確要求。
中央領導同志帶頭垂范,以身作則,在公務接待活動中吃工作餐、住普通套間、不清場封路、不組織迎送活動、不層層多人陪同,展現了新一屆中央領導親民為民、節儉務實的優良作風,為各級領導干部和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了表率。
為了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相關要求,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成果,切實強化公務接待管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對2006年印發的規定進行了全面修訂,旨在解決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制度和標準,創新管理機制,推進社會化改革,強化監督問責,為加強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改進工作作風,樹立黨和政府良好形象提供有力支撐。
問:您能否用幾個關鍵詞描述修訂《規定》的總體思路?
國管局負責人:《規定》以公務接待厲行節約為主線,緊緊抓住創新管理和深化改革這兩個“治本”之策,進行全方位、立體式突破,力求根治公務接待頑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費”,總體可以概括為四個關鍵詞:
一是減量,建立接待雙向約束機制,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和項目,堅持接待分類管理,嚴格區分公務接待與商務接待等其他接待,切實壓減不必要的公務接待活動。
二是限支,管住接待經費預算,分類別、分地區制定接待費開支標準,強化接待費報銷結算管控,把接待經費支出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三是問責,對公務接待實行全過程監管,推進接待信息公開,嚴格接待工作問責,強化對接待活動的剛性約束,增強內外監督合力,形成不愿、不敢、不能違規違紀接待的正確導向和正面預期。
四是改革,著力深化公務接待管理體制改革、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機關內部接待場所轉制改革、機關所屬接待資源集中統一管理改革等四項改革,從根本上鏟除滋生公務接待違規浪費行為的土壤。
問:與以往針對公務接待的相關規定相比,此次出臺的《規定》呈現出哪些新特點?
國管局負責人:《規定》體現了四個新特點。一是嚴字當頭。嚴格和細化各項要求和標準,共提出了38項禁令,包括11項“禁止”事項和27項“不得”要求。
二是著眼創新。對2006年印發的規定內容進行了大范圍、大幅度修改和增加,修訂后共26條,其中,15條為全新內容,7條進行了大幅修改。
三是全方位覆蓋。覆蓋了適用范圍、接待單位、接待對象、接待項目、配套改革等接待管理的各個要素,規范了事前審批控制、事中規范、事后監督問責等接待管理的全流程。對接待活動食、宿、行、迎送及警衛、預算和報銷等關鍵環節作出了嚴格細致的規定。
四是注重操作性。與差旅、會議、培訓等方面的政策規定相互呼應,標準銜接,統籌聯動;根據公務活動實際,規定接待標準、范圍和項目,對規范開展接待活動提出具體要求,可操作性強,便于抓好制度落實。
問:針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規定》提出了哪些新舉措?
國管局負責人:《規定》提出了三個方面13項新舉措。
一是源頭管控,雙向約束,從起點和源頭壓減公務接待活動數量。為此,《規定》提出:
——嚴格公務外出管控。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和人員數量。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和行程、人員。
——嚴控接待范圍。明確要求接待單位嚴格審批控制,無公函不接待,探親、旅游、休假等因私活動不接待;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活動統籌接待;不得用公款報銷或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建立接待清單制度,實現接待“留痕”。接待單位應當填寫反映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的接待清單,作為報銷憑證之一,留存備查。
二是明確標準,綜合治理,簡化和規范公務接待活動。為此,《規定》提出:
——簡化接待禮儀。明確規定地區、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不得參加迎送,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限制接待住宿房型,接待對象自負住宿費用。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從嚴控制接待用餐的次數和陪餐人數,嚴格限制用餐地點和消費內容。
——規范警衛安排。盡可能縮小警戒范圍,不得違反規定管控交通,不得清場閉館。
——接待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單獨列示。
——接待費開支標準參照會議等標準分地區制定并進行動態調整。
——嚴格接待費報銷管理。明確報銷憑證種類,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三是全面公開,強化問責,堅決杜絕公務接待中的“破窗效應”。為此,《規定》提出:
——縣以上各級黨政機關全面建立接待信息公開機制,接受社會監督。
——建立立體式的接待工作監督檢查體系,明確監督檢查內容。
——將接待工作納入問責范圍,強化責任追究和懲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規定》如何落實深化改革要求,從根源上破解公務接待管理難題?
國管局負責人:《規定》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通過深化四項改革來破解公務接待管理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難題:
一是深化公務接待管理體制改革。首次明確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從而統一接待管理,防止攀比浪費。
二是積極推進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實行政府購買服務,有效利用社會資源提供接待用餐、住宿、用車等服務。推行接待用車定點服務制度。
三是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轉制改革。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建立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企業化管理,建立市場化的接待費結算機制,逐步實現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四是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集中統一管理改革。推進各級黨政機關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建立接待資源共享機制。
問:《規定》對根治國內公務接待中公款大吃大喝頑疾,作出了哪些制度安排?
國管局負責人:《規定》要求接待對象按照規定標準(即差旅、會議、培訓等伙食標準)自行用餐,不得向接待單位轉嫁。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只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陪餐人數嚴格控制,接待對象在十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十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同時,《規定》對接待工作餐的用餐地點和消費內容作出嚴格限制: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國管局負責人:為嚴格落實厲行節約要求,同時確保接待開支標準符合實際,避免在接待工作中留下突破標準的借口,維護制度的嚴肅性,《規定》堅持分地區、分類別制定接待開支標準,要求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價格等實際情況,按照當地會議用餐標準制定本級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并定期進行調整;接待住宿執行接待對象在當地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接待開支標準報上一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問:《規定》如何從經費預算源頭規范公務接待費支出?
國管局負責人:經費預算是公務接待費支出的源頭,規范接待費支出,首先要嚴格預算管理。《規定》要求公務接待費用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總額控制,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避免多頭來源和支出規模失控。為防止負擔轉嫁,《規定》明確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問:《規定》如何增強公務接待活動的透明度,強化監督問責?
國管局負責人:為了增強公務接待活動的透明度,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規定》要求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問責是破解公務接待管理難題的關鍵一環。沒有問責,不設高壓線,再好的制度和標準也難奏效。《規定》從加強業務檢查、加強財政審計監督、加大懲處力度這三個角度強化了對接待活動的監督問責。要求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黨政機關各部門和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檢查;財政、審計部門加強對接待經費開支和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的監督;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行政責任并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問:各地區、各部門在貫徹落實《規定》方面有哪些具體任務?
國管局負責人:對于各地區、各部門來說,一要健全制度標準體系,制定實施辦法,明確接待工作餐等接待開支標準,完善招商引資接待等其他接待管理規定,統籌調整會議費、差旅費、培訓費等相關開支標準。二要強化管理監督,建立接待清單制度和接待信息備案機制;加強對本級機關各部門和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檢查;推進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信息公開工作。三要進行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試點,推進建立接待用車定點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公務外出控制機制和接待監督問責機制;開展機關內部接待場所轉換服務經營機制和集中統一管理改革試點。四要開展宣傳培訓,舉辦接待管理專題培訓,推進制度落實;在公務接待系統開展簡化禮儀、節儉用餐主題宣傳活動,多措并舉,推動《規定》貫徹落實。
亮點三:管控“行”——不得違反規定實行交通管控
“警車開道、超規用車、交通管控……這些看似‘有面子’的接待方式,實際上非常勞民傷財,根源是基層‘拍馬’與被接待的上級部門形式主義的‘一拍即合’。”國家行政學院社會與文化學部副主任馬慶鈺說。
《規定》指出,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警車;不得違反規定實行交通管控。
北京大學中國公共財政研究中心主任林雙林表示,公務接待講排場、比規格,表面是風氣,根源在制度。《規定》正是從制度著手,對公務接待出行的方式、規模、邊界(是否與公務有關)、標準等都做出了明確的界定,一定會起到積極的效果。
亮點四:管制“游”——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無關的參觀
“無論是公款旅游,還是公款娛樂、贈送紀念品或土特產品等超標準接待現象,公務人員都是打著公務的幌子多吃、多用、多占,這是一種特權思想在作祟。”馬慶鈺說。
《規定》指出,接待單位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及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用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規定》的出臺針對的都是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說明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扎扎實實地推進。”馬慶鈺建議,遏制公款旅游、娛樂等頑疾,還要加強監督問責機制建設,同時將巡視工作制度化、常態化,為《規定》的落實保駕護航。
實用公務接待規定.(匯總21篇)篇六
《鄭州大學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試行)》已經校黨委會議研究通過,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大學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規范學校公務接待管理,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河南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對口支援、合作發展等公務活動。學校外賓公務接待活動,按河南省有關外賓接待管理辦法和標準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機關各部門、各院(系)、科研機構和直屬單位。
第四條 公務接待堅持有利公務、嚴格標準、務實節儉、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二章 接待審批
第五條 公務接待要嚴格審批管理,嚴格接待范圍,堅持“先審批、后接待,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第六條 公務接待實行分級管理和歸口接待制度。學校公務接待由校領導審批,由校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或校領導指定的單位組織和協調。各單位對口業務日常公務接待由承接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
第七條 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范圍,禁止將休假、探親等活動及校內單位間的工作往來納入公務接待范圍,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不予公務接待。
第三章 接待標準
第八條 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高速路口等場所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鋪設迎賓地毯,不得專門組織師生迎送活動。
第九條 接待住宿應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接待對象在當地的標準,住宿費一般由接待對象自理。住宿用房優先安排在學校學術交流中心、接待服務中心、招待所或賓館,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安排普通套間,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 從嚴控制用餐標準。
(一)接待對象應當按規定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每次公務接待活動可以安排公務用餐一次,用餐標準為平均每人不超過130元。用餐標準可根據有關市場價格變動情況定期進行調整,經學校研究后執行。
(二)公務用餐原則上安排在校內學術交流中心、接待服務中心、餐廳、飯店等。
(三)公務用餐可以安排自助餐或桌餐,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午餐禁止用酒。
(四)公務用餐要嚴格控制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條 接待出行應根據公務出行人員情況,合理使用車型,盡量安排集中乘車,嚴格控制隨行車輛及人員。
第十二條 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等。
第十三條 參與公務接待的校內工作人員的住宿、用餐按照必要、節約的原則,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標準。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公務接待預算制度,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并將公務接待費用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第十五條 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及接待人員費用等內容。
第十六條 公務接待費用的支付應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具備條件的應使用公務卡結算或銀行轉賬支付。如需使用現金結算,應按《鄭州大學公務卡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舉辦的需要安排公務接待的會議,按會議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費、會務費、培訓費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學校相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加強財務監督、審計監督和群眾監督,開展定期檢查,采取考核、教育、整改、處理等措施,切實加強公務接待管理及經費控制。
(一)財務處負責公務接待經費預算控制、審核管理等工作。
(二)審計處負責對公務接待費用預算及執行情況的審計檢查工作。
(三)校紀委(監察處)負責對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
第二十條 建立公務接待經費使用情況動態監控機制,提高信息管控手段,推進包含公務接待費在內的“三公”經費信息公開,接受校內及社會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確因學校引才引智等工作需要,邀請或接待專家學者、知名校友等其他來訪人員的公務活動,可參照本辦法,加強管理,嚴格審批,注重實效,杜絕浪費。
第二十二條 各附屬單位和獨立核算單位的公務接待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確因工作需要,由科研經費或其他專項支出的公務活動,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校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實用公務接待規定.(匯總21篇)篇七
為加強管理,節約開支,杜絕浪費,有效使用業務招待費,特制訂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指業務招待費包括:公司在經營、管理等對外經濟業務往來、公務接待活動以及各類會議中所發生的餐宿、煙酒、糖茶、水果、飲料、禮品等費用。
二、公司業務招待費計劃指標,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會同計劃財務部統一下達,并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簽批工作。
三、除必要的公務活動和經營業務往來應酬以外,一律不準宴請和變相請客送禮,如確實需要宴請和贈送禮品時,也應本著從簡而不失禮節的原則,嚴格控制費用支出。
四、公司各部門接待來賓原則上在公司餐廳安排餐飲,公司餐廳必須按照成本價格進行安排和核算。
五、關于公司餐廳成本價格核算:
1、煙、酒、水、飲料等按照采購價核算;。
6、總經理辦公室將按照成本結算價格內容,對公司餐廳成本結算價格進行審核和批準。
六、使用業務招待費必須認真履行審批手續,即計劃招待客人時,必須事前向總經理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業務招待費用審批表》,經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后,再到總經理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并嚴格按照總經理辦公室審批標準,到指定地點餐宿。特殊情況下,需要在外地臨時招待客人,事前也必須取得總經理辦公室的批準,事后及時補辦相應的審批手續。
七、公司餐廳和指定餐宿單位發生的所有招待費用,全部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統一與餐飲單位結算,結算手續包括《業務招待費用審批表》和經手人簽字的餐飲住宿原始單據,兩單缺一不予報銷。
八、各單位、部門在接待客人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總經理辦公室規定的標準(包括酒水)執行。超出批準總額部分由招待部門或當事人自行承擔。
九、各單位、部門需向客人贈送禮品,必須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然后到總經理辦公室備案并登記消費金額,禮品由各部門自行組織采購。公司內部各單位業務往來一律不準吃請和送禮。
十、各單位、部門在公司以外主辦的各類會議所需會務費,事前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同時到總經理辦公室備案后施行,包括接待客人所需的宿費等也必須履行規定的審批手續。
十一、公司各單位、部門要依據本規定,嚴格執行。
十二、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室會同計劃財務部共同監督執行,本規定所涉及的招待消費項目未到總經理辦公室審批備案的,公司計劃財務部不予核準報銷。
未盡事宜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實用公務接待規定.(匯總21篇)篇八
為規范市社機關公務接待工作,嚴格控制經費支出,防止鋪張浪費,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和省、市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市社實際,特制定本辦法。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務接待標準管理規定。
一、接待原則
1、統籌管理的原則:市社機關的接待工作統一由辦公室管理,并具體承辦接待工作。
2、對口接待的原則:上級機關領導、省內外單位與市社機關各處室聯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則上對等、對口接待。
3、事前審批的原則:所有接待事項,必須事先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未經批準的接待費用不得報銷。
4、勤儉節約的原則:接待工作既要熱情周到,禮貌待客,又要厲行節約,嚴格控制經費開支,杜絕奢侈浪費。
5、定點接待的原則:區別不同接待對象,確定在市社簽約的不同賓館(飯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飯店就餐的,須經主要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
二、接待范圍
1、上級機關領導、省內外單位來訪、考察、檢查工作的。
2、區(市)供銷社和社屬單位的人員來機關辦事需接待的。
3、經領導批準確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經辦人如實填寫《接待批辦單》,寫明來客姓名、單位、職務、人數、來訪目的及活動天數,由承辦處室、經辦人簽字,簽單時需注明招待對象和時間。
1、接待來訪的客人,相關處室應及時向市社領導報告,辦公室根據市社領導的指示,負責安排接待。
2、接待應邀的客人,邀請處室應事先征得市社領導同意,辦公室根據市社領導的指示,負責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關部門的,由相關處室向市社領導報告,市社領導同意后辦公室安排具體接待。
4、市社領導接待客人,原則上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5、直接與辦公室聯系的接待,辦公室應向市社領導報告,并負責做好接待。
6、確因特殊原因來不及按正常程序審批的公務接待,須向市社領導說明原因;接待工作結束后,由負責組織接待的處室或人員補辦審批手續。
四、接待標準
1、住宿標準
接待對象確需要安排住宿時,由辦公室負責在定點賓館(飯店)安排,省部級干部按有關規定報市有關部門;司局級干部可安排住單間;處級以下人員安排住標間。收費標準按照辦公室與定點賓館(飯店)簽訂的協議價格執行。費用一般由接待對象支付。
2、工作餐標準
廳局級干部及其隨行人員工作餐費用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100元;處級及處以下人員工作餐費用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80元;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請標準
公務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請,確需宴請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來訪人員,原則上只接待到達或離去一餐。廳局級干部其及隨行人員每人每餐不超過120元。處級及處以下人員每人每餐不超過80元。煙、酒、飲料等費用開支原則上不超過宴請標準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島產品為主。確須提高宴請標準的須報主要領導批準。嚴格控制陪餐人數,陪餐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客人人數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較多,可適當增加陪餐人員。宴請期間不安排司機就餐,每人每餐發工作餐補貼50元;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發補貼。
五、其他事項
(一)因工作需要,確需贈送客人禮品的,應提前做出預算申請,報主要領導簽批后,由辦公室酌情置辦。
(二)外事接待按青島市外事接待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接待任務完成后,由辦公室按照領導簽批的接待內容,對接待處室提交的有關票據或發生的支出事項逐一進行審核、登記后,經主任簽字后由財務報銷。凡超出接待內容以外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四)接待費開支使用情況定期向領導成員通報,并予以公示,接受監督。
地方級單位不得超過當年公務費的2%,中央級單位不得超過當年公務費的1%。
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業務招待費的開支標準
1.地方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招待費的開支標準,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年單位預算中“公務費”的2%。
2.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招待費不得超過當年單位預算中“公務費”的1%。
3.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招待費,一律通過現有資金渠道解決。對于公務費中財政安排的專項會議費、專項器具設備車船保養修理費及其他一次性專項經費,在計算業務招待費時應予以扣除。
4.工作人員到外地出差,如由接待單位負責安排食宿的,接待單位應在內部賓館、招待所安排;沒有內部賓館、招待所的,接待單位按當地規定的接待費用開支標準之內可在外部賓館安排食宿。以上兩種接待安排,都要按照現行差旅費標準收費,不足部分可由接待單位在業務招待費中列支。
實用公務接待規定.(匯總21篇)篇九
為加強機關公務接待、加班用餐管理,控制經費開支,減少公務支出,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關于公務接待用餐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嚴格公務接待紀律,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
(一)嚴禁工作人員在工作日午間飲酒;
(二)嚴禁用公款在部門之間相互宴請;違反規定的一律由召集人自己買單;
(三)嚴禁接受影響公正執行督查公務的宴請;
(四)嚴禁在參加培訓、學習期間用公款相互宴請。
二、實行來客接待派餐單制度。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就餐的,由承辦者向分管主任提出申請,說明來客單位、人數和事由并填寫《公務接待派餐單》,經審批同意后,按派餐單指定的地點和標準就餐。否則費用一律自理。
三、嚴格控制接待標準。上級部門檢查指導工作,外地同級單位領導洽淡工作嚴格控制接待標準。
四、限定陪客人數。因公務接待需要陪客,原則上按科室對等進行安排。
五、實行接待費報銷核審制。接待費結算時,必須附有派餐單、原始菜單(經辦人、審核人簽字認可)和發票,否則財務不予報銷。嚴禁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餐費及違反本規定的餐費。
六、實行加班就餐派單制度。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對于因工作要求需加班就餐的,由綜合科統一安排,辦理以下手續:
1、事前向分管領導申請,提出加班事由、人數。
2、經分管領導批準,到綜合科填制加班派餐單,執行午餐、晚餐每人次15元、早餐每人次5元的標準。
3、加班就餐票據(附有派餐單、原始菜單),統一由綜合科審核后,每周一次交分管主任、主任簽批。
1、一級接待標準
省級主要部門領導、省四大班子領導,來客5人以上,我方不得超過1:1陪同,超過5人的,我方接待人員酌減。來訪1人,我方接待人員不得超過2人。原則上應由總經理、部長級別陪同。
1.2用餐地點應采取隨機應變方式,應選擇潭埠鎮內定點餐廳接待。
1.3省級主要部門領導、縣四大班子領導,中、晚餐每人每餐不應超過100元,中餐不配酒水,晚餐酒水不應超過200元/斤,早餐應按以上標準的三分之一范圍內控制。
1.4申請辦理流程
經確認需要安排用餐和住宿時,到行政辦公室填寫《訪客用餐審批》,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后施行。
2、二級接待標準:
2.1用餐地點應安排在公司固定飯店用餐
2.2來客3人以上,我方不得超過1:1陪同,超過3人的,我方接待人員酌減。來訪1人,我方接待人員不得超過2人。由總經理和或對應部門負責人陪同就餐。
2.3每人每餐不應超過60元,酒水不應超過50元/斤,早餐應安排自助餐。
2.4申請辦理流程【2016公務接待用餐標準】
經確認需要安排用餐和住宿時,到行政辦公室填寫《訪客用餐審批》,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后施行。
3、三級接待標準:
3.1用餐地點應安排在公司食堂或者固定飯店用餐
來客2人以上,我方不得超過1:1陪同。來訪1人,我方接待人
經確認需要安排用餐和住宿時,到行政辦公室填寫《訪客用餐審批單》,經行政辦公室簽字批準后施行。
4、普通接待標準
4.1用餐地點應安排在公司食堂。
經確認需要安排用餐和住宿時,到行政辦公室填寫《訪客用餐審批單》,經行政辦公室簽字批準后施行。
實用公務接待規定.(匯總21篇)篇十
1、統籌管理的原則:市社機關的接待工作統一由辦公室管理,并具體承辦接待工作。
2、對口接待的原則:上級機關領導、省內外單位與市社機關各處室聯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則上對等、對口接待。
3、事前審批的原則:所有接待事項,必須事先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未經批準的接待費用不得報銷。
4、勤儉節約的原則:接待工作既要熱情周到,禮貌待客,又要厲行節約,嚴格控制經費開支,杜絕奢侈浪費。
5、定點接待的原則:區別不同接待對象,確定在市社簽約的不同賓館(飯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飯店就餐的,須經主要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
二、接待范圍。
1、上級機關領導、省內外單位來訪、考察、檢查工作的。
2、區(市)供銷社和社屬單位的人員來機關辦事需接待的。
3、經領導批準確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經辦人如實填寫《接待批辦單》,寫明來客姓名、單位、職務、人數、來訪目的及活動天數,由承辦處室、經辦人簽字,簽單時需注明招待對象和時間。
1、接待來訪的客人,相關處室應及時向市社領導報告,辦公室根據市社領導的指示,負責安排接待。
2、接待應邀的客人,邀請處室應事先征得市社領導同意,辦公室根據市社領導的指示,負責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關部門的,由相關處室向市社領導報告,市社領導同意后辦公室安排具體接待。
4、市社領導接待客人,原則上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5、直接與辦公室聯系的接待,辦公室應向市社領導報告,并負責做好接待。
6、確因特殊原因來不及按正常程序審批的公務接待,須向市社領導說明原因;接待工作結束后,由負責組織接待的處室或人員補辦審批手續。
1、住宿標準。
接待對象確需要安排住宿時,由辦公室負責在定點賓館(飯店)安排,省部級干部按有關規定報市有關部門;司局級干部可安排住單間;處級以下人員安排住標間。收費標準按照辦公室與定點賓館(飯店)簽訂的協議價格執行。費用一般由接待對象支付。
2、工作餐標準。
廳局級干部及其隨行人員工作餐費用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100元;處級及處以下人員工作餐費用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80元;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請標準。
公務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請,確需宴請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來訪人員,原則上只接待到達或離去一餐。廳局級干部其及隨行人員每人每餐不超過120元。處級及處以下人員每人每餐不超過80元。煙、酒、飲料等費用開支原則上不超過宴請標準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島產品為主。確須提高宴請標準的須報主要領導批準。嚴格控制陪餐人數,陪餐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客人人數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較多,可適當增加陪餐人員。宴請期間不安排司機就餐,每人每餐發工作餐補貼50元;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發補貼。
五、其他事項。
(一)因工作需要,確需贈送客人禮品的,應提前做出預算申請,報主要領導簽批后,由辦公室酌情置辦。
(二)外事接待按青島市外事接待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接待任務完成后,由辦公室按照領導簽批的接待內容,對接待處室提交的有關票據或發生的支出事項逐一進行審核、登記后,經主任簽字后由財務報銷。凡超出接待內容以外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四)接待費開支使用情況定期向領導成員通報,并予以公示,接受監督。
實用公務接待規定.(匯總21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全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四條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國內公務接待標準。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鄉鎮黨委、政府應當加強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和開支標準。
第六條嚴格審批控制。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公務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公務外出須經所在單位相關負責同志批準。
第七條實行公函制度。公務外出確需接待單位接待的,由派出單位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時間、行程、人數和人員身份。
第八條依規乘坐交通工具。公務外出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以乘坐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輪船一等艙,飛機頭等艙,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廳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以乘坐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輪船二等艙,飛機經濟艙;其余人員,可以乘坐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輪船三等艙,飛機經濟艙。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憑據報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如遇特別緊急情況,無法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須報告所在單位相關負責同志批準。
第九條嚴格按規定食宿。公務外出應當在定點飯店或者接待單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住宿,執行協議價格。省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廳局級干部可以安排單間,其他人員安排標準間。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標準用餐,超出伙食補助費標準的部分由個人自理。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與會人員按照會議安排用餐。
第十條嚴格國內公務接待范圍。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和有公函的來訪人員,屬于國內公務接待范圍。國家工作人員的休假、探親、旅游等非公務活動和個人接待活動不得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不予接待。
第十一條實行對口接待。上下級黨政機關之間、同級黨政機關之間、異地黨政機關之間開展公務活動,原則上由對口部門和單位負責接待。沒有對口單位的,根據來訪單位性質和公務活動內容,相對應地由黨委辦公廳(室)、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室)、政府辦公廳(室)、政協辦公廳(室)確定接待單位。
中央、國家各部委和有關單位、兄弟省區市省部級領導(含正副省部級)來湘,由對口部門和單位負責接待,視工作需要可以安排相關省領導參加。
黨和領導人來湘接待工作,由省委辦公廳牽頭負責,相關部門協同配合,按中央相關規定和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實行“一支筆”審批。各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活動要從嚴把關,從緊控制,實行統一管理,“一支筆”審批。機關內設機構的國內公務接待,由所在機關負責公務接待工作的部門或者負責同志批準,進行統一安排。
第十三條簡化迎來送往。不得在車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機場、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一般不安排合影。
第十四條嚴格控制陪同人員。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不得層層多人陪同。省主要負責同志下基層,陪同的省直部門負責同志不超過4人,市州不超過2人,縣市區安排1人;其他省領導下基層,陪同的省直部門負責同志不超過2人,市州、縣市區只安排1名與考察調研工作相關的負責同志陪同,主要負責同志可不陪同。
省直部門負責同志下基層,不得要求地方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參加陪同。
各考察點負責同志均在考察點介紹情況,不得隨車同行。
第十五條嚴格食宿標準。嚴格按標準安排接待住宿用房,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按規定標準執行。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根據人數采用圓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湖南本地家常菜為主,不得提供鮑魚、燕窩、魚翅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十六條堅持低碳環保出行。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第十七條嚴格執行安全警衛規定。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警車,不得違反規定實行交通管控。確因安全需要安排警衛的,應當按照規定的警衛界限、警衛規格執行,合理安排警力,盡可能縮小警戒范圍,不得清場閉館。省領導到基層調研和出席公務活動,不得違反規定用警車開道,不得封路,不得限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八條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由相關負責同志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接待清單與派出單位公函要相一致,一起作為財務報銷憑證。
第十九條科學制定經費開支標準。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價格等實際情況,參照當地會議用餐標準制定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并定期進行調整。接待住宿應當按照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接待對象在當地的差旅住宿費標準。
中央、國家機關和外省來湘公務接待住宿標準,省部級每人每天不得超過800元,廳局級每人每天不得超過450元,處級及以下每人每天不得超過330元。
省本級差旅費按省財政廳規定的標準執行,盡可能在內部招待所安排食宿。
省本級會議費標準,一類會議每人每天住宿費300元,伙食費140元,其他費用100元,合計為540元;二類會議每人每天住宿費260元,伙食費120元,其他費用80元,合計為460元;三類會議每人每天住宿費240元,伙食費100元,其他費用60元,合計為400元。
接待開支標準應當報上一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備案。全省各地接待開支標準不得高于省本級統一標準。
第二十條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額限定。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第二十一條規范資金支付。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按照接待對象在當地的差旅標準由接待對象進行支付結算,在10個工作日內回本單位憑據報銷。
第二十二條嚴格支出報銷審核。接待費憑據報銷,報銷憑證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不得報銷任何超范圍、超標準以及與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嚴格控制接待設施建設。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
第二十四條建立接待資源共享機制。各級黨政機關要推進本級機關所屬接待場所的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資源共享機制,提高利用效率。
第二十五條推進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建立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機關所屬接待場所企業化管理,推進勞動、用工和分配制度與市場接軌,建立市場化的接待費結算機制,降低服務經營成本,逐步實現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積極引入社會資源和資本參與機關所屬接待場所的服務經營,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公務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推行接待用車定點服務制度。
第二十六條嚴格公務外出活動紀律。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檢查指導、學習培訓、研討交流等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第二十七條嚴格公務接待行為紀律。不得超規格、超標準接待,不得隨意增加接待項目,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和收受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二十八條嚴格接待經費管理紀律。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第二十九條監督檢查主體。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本級黨政機關各部門和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財政部門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并加強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條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國內公務接待。
規章制度。
制定情況,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執行情況,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國內公務接待信息公開情況,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管理使用情況。
黨政機關各部門應當定期匯總本部門國內公務接待情況,報同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第三十一條接受社會監督。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每年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二條嚴格責任追究。各級黨政機關要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范圍,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及時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各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依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國內公務接待實施細則。
第三十四條各級政府招商引資、組織各類展會、經貿洽談會等,接待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因公來訪人員,應當參照本辦法實行單獨管理,明確標準,控制經費總額,加強審批管理,強化審計監督,杜絕奢侈浪費。
第三十五條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湖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實用公務接待規定.(匯總21篇)篇十二
規范市社機關公務接待工作,嚴格控制經費支出,防止鋪張浪費,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的全文,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1、統籌管理的原則:市社機關的接待工作統一由辦公室管理,并具體承辦接待工作。
2、對口接待的原則:上級機關領導、省內外單位與市社機關各處室聯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則上對等、對口接待。
3、事前審批的原則:所有接待事項,必須事先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未經批準的接待費用不得報銷。
4、勤儉節約的原則:接待工作既要熱情周到,禮貌待客,又要厲行節約,嚴格控制經費開支,杜絕奢侈浪費。
5、定點接待的原則:區別不同接待對象,確定在市社簽約的不同賓館(飯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飯店就餐的,須經主要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
1、上級機關領導、省內外單位來訪、考察、檢查工作的。
2、區(市)供銷社和社屬單位的人員來機關辦事需接待的。
3、經領導批準確需要接待的。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經辦人如實填寫《接待批辦單》,寫明來客姓名、單位、職務、人數、來訪目的及活動天數,由承辦處室、經辦人簽字,簽單時需注明招待對象和時間。
1、接待來訪的客人,相關處室應及時向市社領導報告,辦公室根據市社領導的指示,負責安排接待。
2、接待應邀的客人,邀請處室應事先征得市社領導同意,辦公室根據市社領導的指示,負責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關部門的,由相關處室向市社領導報告,市社領導同意后辦公室安排具體接待。
4、市社領導接待客人,原則上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5、直接與辦公室聯系的接待,辦公室應向市社領導報告,并負責做好接待。
6、確因特殊原因來不及按正常程序審批的公務接待,須向市社領導說明原因;接待工作結束后,由負責組織接待的處室或人員補辦審批手續。
1、住宿標準
接待對象確需要安排住宿時,由辦公室負責在定點賓館(飯店)安排,省部級干部按有關規定報市有關部門;司局級干部可安排住單間;處級以下人員安排住標間。收費標準按照辦公室與定點賓館(飯店)簽訂的協議價格執行。費用一般由接待對象支付。
2、工作餐標準
廳局級干部及其隨行人員工作餐費用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100元;處級及處以下人員工作餐費用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80元;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請標準
公務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請,確需宴請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來訪人員,原則上只接待到達或離去一餐。
廳局級干部其及隨行人員每人每餐不超過120元。處級及處以下人員每人每餐不超過80元。煙、酒、飲料等費用開支原則上不超過宴請標準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島產品為主。確須提高宴請標準的須報主要領導批準。
嚴格控制陪餐人數,陪餐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客人人數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較多,可適當增加陪餐人員。
宴請期間不安排司機就餐,每人每餐發工作餐補貼50元;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發補貼。
(一)因工作需要,確需贈送客人禮品的,應提前做出預算申請,報主要領導簽批后,由辦公室酌情置辦。
(二)外事接待按青島市外事接待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接待任務完成后,由辦公室按照領導簽批的接待內容,對接待處室提交的有關票據或發生的支出事項逐一進行審核、登記后,經主任簽字后由財務報銷。凡超出接待內容以外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四)接待費開支使用情況定期向領導成員通報,并予以公示,接受監督。
實用公務接待規定.(匯總21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規范學校公務接待管理,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河南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對口支援、合作發展等公務活動。學校外賓公務接待活動,按河南省有關外賓接待管理辦法和標準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學校機關各部門、各院(系)、科研機構和直屬單位。
第四條公務接待堅持有利公務、嚴格標準、務實節儉、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二章接待審批。
第五條公務接待要嚴格審批管理,嚴格接待范圍,堅持“先審批、后接待,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第六條公務接待實行分級管理和歸口接待制度。學校公務接待由校領導審批,由校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或校領導指定的單位組織和協調。各單位對口業務日常公務接待由承接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
第七條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范圍,禁止將休假、探親等活動及校內單位間的工作往來納入公務接待范圍,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不予公務接待。
第三章接待標準。
第八條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高速路口等場所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鋪設迎賓地毯,不得專門組織師生迎送活動。
第九條接待住宿應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接待對象在當地的標準,住宿費一般由接待對象自理。住宿用房優先安排在學校學術交流中心、接待服務中心、招待所或賓館,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安排普通套間,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從嚴控制用餐標準。
(一)接待對象應當按規定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每次公務接待活動可以安排公務用餐一次,用餐標準為平均每人不超過130元。用餐標準可根據有關市場價格變動情況定期進行調整,經學校研究后執行。
(二)公務用餐原則上安排在校內學術交流中心、接待服務中心、餐廳、飯店等。
(三)公務用餐可以安排自助餐或桌餐,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午餐禁止用酒。
(四)公務用餐要嚴格控制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條接待出行應根據公務出行人員情況,合理使用車型,盡量安排集中乘車,嚴格控制隨行車輛及人員。
第十二條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等。
第十三條參與公務接待的校內工作人員的住宿、用餐按照必要、節約的原則,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標準。
第四章經費管理。
第十四條嚴格執行公務接待預算制度,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并將公務接待費用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第十五條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及接待人員費用等內容。
第十六條公務接待費用的支付應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具備條件的應使用公務卡結算或銀行轉賬支付。如需使用現金結算,應按《鄭州大學公務卡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舉辦的需要安排公務接待的會議,按會議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費、會務費、培訓費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學校相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加強財務監督、審計監督和群眾監督,開展定期檢查,采取考核、教育、整改、處理等措施,切實加強公務接待管理及經費控制。
(一)財務處負責公務接待經費預算控制、審核管理等工作。
(二)審計處負責對公務接待費用預算及執行情況的審計檢查工作。
(三)校紀委(監察處)負責對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
第二十條建立公務接待經費使用情況動態監控機制,提高信息管控手段,推進包含公務接待費在內的“三公”經費信息公開,接受校內及社會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確因學校引才引智等工作需要,邀請或接待專家學者、知名校友等其他來訪人員的公務活動,可參照本辦法,加強管理,嚴格審批,注重實效,杜絕浪費。
第二十二條各附屬單位和獨立核算單位的公務接待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確因工作需要,由科研經費或其他專項支出的公務活動,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校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實用公務接待規定.(匯總21篇)篇十四
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和發展,公務接待活動日益增多,接待內容也不斷擴大。以下為您介紹的是公務接待規定,歡迎閱讀!
第一條為了規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
本規定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國內公務接待標準。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鄉鎮黨委、政府應當加強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和開支標準。
第五條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六條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
第七條接待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接待范圍,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八條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接待單位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于公務活動開展。安排外出考察調研的,應當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九條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定點飯店或者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安排,執行協議價格。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十一條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警車,不得違反規定實行交通管控。確因安全需要安排警衛的,應當按照規定的警衛界限、警衛規格執行,合理安排警力,盡可能縮小警戒范圍,不得清場閉館。
第十二條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價格等實際情況,按照當地會議用餐標準制定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并定期進行調整。接待住宿應當按照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接待對象在當地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接待開支標準應當報上一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
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機關內部接待場所應當建立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企業化管理,推進勞動、用工和分配制度與市場接軌,建立市場化的接待費結算機制,降低服務經營成本,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逐步實現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資源共享機制。
第十六條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黨政機關各部門和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規章制度。
制定情況;。
(五)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管理使用情況。
黨政機關各部門應當定期匯總本部門國內公務接待情況,報同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第十八條財政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并加強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的審計監督。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范圍。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行政責任并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國內公務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推行接待用車定點服務制度。
第二十二條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應當依照本規定制定本地區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實用公務接待規定.(匯總21篇)篇十五
為深入貫徹落實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規范集團公司業務招待工作,控制辦公費、業務招待費等費用支出,根據省國資委[20xx]24號《貫徹落實省專項治理“吃喝不正之風”實施意見》和集團晉煤出黨發[20xx]11號《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細則》文件精神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做好正常的公務接待工作,規范公務接待的相關行為,杜絕“吃喝不正之風”現象。現制定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1.公務接待要堅持節儉辦事的原則,堅決杜絕迎來送往、贈送禮品等不良風氣,各接待單位要本著既要熱情周到,又要簡樸辦事的作風,用周到細致的服務圓滿完成公務接待任務。
2.對外接待要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既要簡樸、節約,又要充分體現山煤集團的好客之情。
3.內部接待要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提供工作餐的公務接待必須在職工食堂。
1.集團辦公室是集團公司公務接待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指導、協調集團公司各部門、各板塊公司的公務接待工作。各板塊公司負責管理、指導、協調各所屬單位規范接待工作。集團公司紀委效能監察室負責對所有公務接待的監督工作。
2.集團辦公室是接待活動的信息傳遞中心,接待信息的傳遞一般由集團辦公室負責。各公務接待部門在事前要填寫公務接待審批單(見附表),公務接待審批單(以下簡稱審批單)一式兩份,一份辦公室留存,一份財務部門留存備查。
三、接待工作流程及標準:
有接待任務的部門依據實際情況,填寫公務接待審批單,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并經集團辦公室和紀委效能監察室確認后,將審批單交由集團辦公室安排接待。
大中型公務接待工作:主要指對國家部委、省內外相關政府機構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來訪、考察、檢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小型公務接待工作:主要指對各類公司、重要客戶單位以及領導批準的接待。
對外接待:公務接待審批單簽批后,按照集團相關標準,可安排在指定的就餐地點或酒店用餐。
對內接待:集團公司召集的各類會議,須要提供用就餐的,必須在職工食堂安排工作餐,嚴禁提供酒水。
2.接待流程:
接待預案等。經總協調人和集團公司領導審簽同意后,編制《秩序冊》。總協調人需組織確定活動分組及負責人,將工作要求、完成時間、地點、責任人、替代人、檢查人等任務分解到人。各活動小組負責人對每個參加活動的人進行培訓并指導其開展工作。總協調人組織各活動小組按照活動方案編制費用預算報集團領導審批。
小型公務接待工作,由辦公室或承辦單位獨立完成。
3.接待標準:
[20xx]1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執行。吃、住均需安排在集團公司指定的就餐地點和賓館,并按照相關協議價格執行。
4.費用報銷:
審批單作為報銷的必要條件,報銷時財務部門要將審批單編號、存檔,并注明憑證號作為備查使用。公務接待費用進行報銷時,沒有公務接待審批單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5.其他事項:
因工作需要,確需贈送客人公司宣傳品的,應提前申請,報主管副總簽批后,到辦公室領取有宣傳集團公司內容的宣傳品。
四、對違反規定進行公務接待的相關責任人按照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集團各板塊公司及其直屬級單位、直屬各項目公司要參照本辦法嚴格執行。
六、本辦法發文之日起執行。
實用公務接待規定.(匯總21篇)篇十六
規范市社機關公務接待工作,嚴格控制經費支出,防止鋪張浪費,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的全文,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1、統籌管理的原則:市社機關的接待工作統一由辦公室管理,并具體承辦接待工作。
2、對口接待的原則:上級機關領導、省內外單位與市社機關各處室聯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則上對等、對口接待。
3、事前審批的原則:所有接待事項,必須事先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未經批準的接待費用不得報銷。
4、勤儉節約的`原則:接待工作既要熱情周到,禮貌待客,又要厲行節約,嚴格控制經費開支,杜絕奢侈浪費。
5、定點接待的原則:區別不同接待對象,確定在市社簽約的不同賓館(飯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飯店就餐的,須經主要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
1、上級機關領導、省內外單位來訪、考察、檢查工作的。
2、區(市)供銷社和社屬單位的人員來機關辦事需接待的。
3、經領導批準確需要接待的。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經辦人如實填寫《接待批辦單》,寫明來客姓名、單位、職務、人數、來訪目的及活動天數,由承辦處室、經辦人簽字,簽單時需注明招待對象和時間。
1、接待來訪的客人,相關處室應及時向市社領導報告,辦公室根據市社領導的指示,負責安排接待。
2、接待應邀的客人,邀請處室應事先征得市社領導同意,辦公室根據市社領導的指示,負責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關部門的,由相關處室向市社領導報告,市社領導同意后辦公室安排具體接待。
4、市社領導接待客人,原則上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5、直接與辦公室聯系的接待,辦公室應向市社領導報告,并負責做好接待。
6、確因特殊原因來不及按正常程序審批的公務接待,須向市社領導說明原因;接待工作結束后,由負責組織接待的處室或人員補辦審批手續。
1、住宿標準
接待對象確需要安排住宿時,由辦公室負責在定點賓館(飯店)安排,省部級干部按有關規定報市有關部門;司局級干部可安排住單間;處級以下人員安排住標間。收費標準按照辦公室與定點賓館(飯店)簽訂的協議價格執行。費用一般由接待對象支付。
2、工作餐標準
廳局級干部及其隨行人員工作餐費用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100元;處級及處以下人員工作餐費用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80元;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請標準
公務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請,確需宴請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來訪人員,原則上只接待到達或離去一餐。
廳局級干部其及隨行人員每人每餐不超過120元。處級及處以下人員每人每餐不超過80元。煙、酒、飲料等費用開支原則上不超過宴請標準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島產品為主。確須提高宴請標準的須報主要領導批準。
嚴格控制陪餐人數,陪餐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客人人數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較多,可適當增加陪餐人員。
宴請期間不安排司機就餐,每人每餐發工作餐補貼50元;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發補貼。
(一)因工作需要,確需贈送客人禮品的,應提前做出預算申請,報主要領導簽批后,由辦公室酌情置辦。
(二)外事接待按青島市外事接待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接待任務完成后,由辦公室按照領導簽批的接待內容,對接待處室提交的有關票據或發生的支出事項逐一進行審核、登記后,經主任簽字后由財務報銷。凡超出接待內容以外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四)接待費開支使用情況定期向領導成員通報,并予以公示,接受監督。
實用公務接待規定.(匯總21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了規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本規定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第四條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國內公務接待標準。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文檔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聯系改正。
鄉鎮黨委、政府應當加強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和開支標準。
第五條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六條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
第七條接待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接待范圍,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實用公務接待規定.(匯總21篇)篇十八
為規范市社機關公務接待工作,嚴格控制經費支出,防止鋪張浪費,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和省、市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市社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接待原則。
1、統籌管理的原則:市社機關的接待工作統一由辦公室管理,并具體承辦接待工作。
2、對口接待的原則:上級機關領導、省內外單位與市社機關各處室聯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則上對等、對口接待。
3、事前審批的原則:所有接待事項,必須事先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未經批準的接待費用不得報銷。
4、勤儉節約的原則:接待工作既要熱情周到,禮貌待客,又要厲行節約,嚴格控制經費開支,杜絕奢侈浪費。
5、定點接待的原則:區別不同接待對象,確定在市社簽約的不同賓館(飯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飯店就餐的,須經主要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
二、接待范圍。
1、上級機關領導、省內外單位來訪、考察、檢查工作的。
2、區(市)供銷社和社屬單位的人員來機關辦事需接待的。
3、經領導批準確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經辦人如實填寫《接待批辦單》,寫明來客姓名、單位、職務、人數、來訪目的及活動天數,由承辦處室、經辦人簽字,簽單時需注明招待對象和時間。
1、接待來訪的客人,相關處室應及時向市社領導報告,辦公室根據市社領導的指示,負責安排接待。
2、接待應邀的客人,邀請處室應事先征得市社領導同意,辦公室根據市社領導的指示,負責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關部門的,由相關處室向市社領導報告,市社領導同意后辦公室安排具體接待。
4、市社領導接待客人,原則上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5、直接與辦公室聯系的接待,辦公室應向市社領導報告,并負責做好接待。
6、確因特殊原因來不及按正常程序審批的公務接待,須向市社領導說明原因;接待工作結束后,由負責組織接待的處室或人員補辦審批手續。
四、接待標準。
1、住宿標準。
接待對象確需要安排住宿時,由辦公室負責在定點賓館(飯店)安排,省部級干部按有關規定報市有關部門;司局級干部可安排住單間;處級以下人員安排住標間。收費標準按照辦公室與定點賓館(飯店)簽訂的協議價格執行。費用一般由接待對象支付。
2、工作餐標準。
廳局級干部及其隨行人員工作餐費用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100元;處級及處以下人員工作餐費用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80元;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請標準。
公務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請,確需宴請的,一般只安排一次,
外地來訪人員,原則上只接待到達或離去一餐。
廳局級干部其及隨行人員每人每餐不超過120元。處級及處以下人員每人每餐不超過80元。煙、酒、飲料等費用開支原則上不超過宴請標準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島產品為主。確須提高宴請標準的須報主要領導批準。
嚴格控制陪餐人數,陪餐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客人人數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較多,可適當增加陪餐人員。
宴請期間不安排司機就餐,每人每餐發工作餐補貼50元;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發補貼。
五、其他事項。
(一)因工作需要,確需贈送客人禮品的,應提前做出預算申請,報主要領導簽批后,由辦公室酌情置辦。
(二)外事接待按青島市外事接待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接待任務完成后,由辦公室按照領導簽批的接待內容,對接待處室提交的有關票據或發生的支出事項逐一進行審核、登記后,經主任簽字后由財務報銷。凡超出接待內容以外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四)接待費開支使用情況定期向領導成員通報,并予以公示,接受監督。
實用公務接待規定.(匯總21篇)篇十九
公司公務接待管理規定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公司接待管理部門及職責、費用控制、計劃與準備、接待標準及流程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各種接待工作和相關部門。
2術語和定義公司接待事務:公司在日常工作中發生的為開展各類業務經營和其他各項活動需要而產生的接待等交往應酬。
33管理部門及職責黨政辦為公司接待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接待工作的安排和管理,擬定重要來賓的接待計劃,協調相關部門落實接待任務,提供后勤保障;公司各部門在接到重要來訪預約后,可報黨政辦,并協助擬定接待計劃,需公司領導出面、黨政辦協調的重要接待,應提前1天告知黨政辦。
44費用控制接待事務實行“對口接待,統一安排”,黨政辦作為公司接待事務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接待費用的審核與控制,做好用餐、住宿記錄,用車按車輛管理制度規定辦理。月末將各單位費用情況匯總上報公司總經理。
55計劃與準備5.1黨政辦在接到公司領導通知或相關部門來訪預約時,對來賓接待,應了解來賓基本情況:來賓職務、來訪具體時間、人數、本地逗留日期、目的和要求等。在這基礎上擬定接待計劃,排出日程安排表,酌情安排接待標準。
5.2黨政辦根據來賓情況按計劃通知參加會晤的領導、陪同人員、落實會晤時間及場所。
5.3黨政辦根據來賓情況提前按接待標準預定好宴請來賓的酒店,酌情安排酒水、香煙、用餐標準;提前按接待標準預約好來賓下榻酒店,酌情在房間內準備相關資料水果、香煙等。
5.4因特殊會議需要黨政辦須準備安排會場花卉、水果、煙茶、音響設備、投影設備、領導席簽、橫幅、制作歡迎牌、指示牌、安排禮儀人員,安排攝影攝像等。
5.5黨政辦根據情況安排接待所需車輛,保證車輛清潔,安全性能良好,司機車輛聽從黨政辦副經理和主接待人員協調安排,統一調度。
5.6黨政辦根據情況提前購買車票及機票。
66接待標準及流程16.1一級接待標準(陪同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負責人)。
6.1.1迎接:總經理、副總經理、接待部門負責人在辦公樓大廳門口迎接,注意把握迎候時間,提前等候于迎接地點,接待人員引見介紹主賓時,要注意順序(遵守介紹時的先后次序。正規的做法,是要先介紹身份較低的一方,然后再介紹身份較高的一方。即先介紹主人,后介紹客人;先介紹職務低者,后介紹職務高者;先介紹男士、后介紹女士;先介紹晚輩、后介紹長輩;先介紹個人,后介紹集體。在介紹各方人士時,通常應當由尊而卑,按照其職務的高低,依次而行。來訪時主人先伸手表示歡迎。告辭時,待客人先伸手后,主人再相握。握手的力度以不握疼對方的手為限度,初次見面時,時間一般控制在3秒內。介紹時就把身份、地位低的一方介紹給相對而言身份、地位較為尊貴的一方。)6.1.2參觀:總經理、副總經理、接待部門負責人陪同,由接待部門負責人沿途介紹公司基本情況以及到達項目地后詳細介紹相關信息。
6.1.3座談:黨政辦確保公司環境、室內、洗手間清潔、室溫適度、燈光合適,將公司簡介或相關資料、紙筆、茶水杯、水果、香煙擺放于接待室。根據需要制作領導席簽、橫幅、歡迎牌、指示牌,調試好音響設備、投影設備、攝影攝像設備。
6.1.4用餐標準:黨政辦根據情況預定酒店:
6.1.5下榻賓館標準:黨政辦根據情況預定酒店:
6.1.6黨政辦根據情況、來賓意愿和興趣提前計劃參觀路線。
6.1.7黨政辦根據情況購買禮節性禮品。
26.2二級標準(陪同人員:副總經理、相關部門負責人)6.2.1迎接:由接待對口部門到公司大廳門口迎接,引導來賓。
6.2.2參觀:副總經理、相關部門經理陪同,由接待對口部門接待人沿途介紹公司基本情況以及到達項目地后詳細介紹相關信息。
6.2.3座談:黨政辦確保公司環境、室內、洗手間清潔、室溫適度、燈光合適,將公司簡介或相關資料、紙筆、茶水杯、水果、香煙擺放于接待室。
6.2.4用餐標準:黨政辦根據情況預定酒店。
6.2.5下榻賓館標準:黨政辦根據情況預定酒店。
6.2.6黨政辦根據情況購買禮節性禮品。
36.3三級標準(陪同人員:相關對口的部門負責人及人員)6.3.1參觀:相關對口的部門負責人及人員陪同,由相關人員沿途介紹公司基本情況以及到達項目地后詳細介紹相關信息。
6.3.2座談:黨政辦確保辦公樓環境、室內、洗手間清潔,將公司簡歷或相關資料、紙筆、茶水杯擺放于接待室。
6.3.3用餐標準:黨政辦根據情況預定酒店。
7.1儀表:面容清潔,衣著得體。
7.2舉止:穩重端莊,從容大方。
7.3言語:語氣溫和、禮貌文雅。
7.4態度:誠懇熱情,不卑不亢。
7.5迎接來賓時:要注意把握迎候時間,提前等候在公司門口或車站機場,接待人員引見介紹主賓時,要注意順序。
7.6接受名片時:要以恭敬的態度雙手接受,默讀一下后鄭重收入口袋中。
7.7過走廊時:通常走在客人的右前方,不時左側回身,配合客人腳步,轉彎處伸右手示意,并說“這邊請”。
7.8進電梯時:要告訴客人上幾樓,讓客人先進、先出。
7.9座談時:客人落座后,要以雙手奉茶,先客人,后主人,先領導,后同事。
7.10送客時:根據身份確定規格,若送至公司門口、汽車旁,招手待客人遠去,方可離開。
8注意事項接待中涉及機要事務、秘密文電、重要會議,要特別注意保密,接待中既要熟練介紹公司情況,又要內外有別,嚴守本公司機密,對不宜攝影攝像的場合,應向參觀人員說明。
9信息反饋接待人員應及時撰寫重要來訪信息,將與來訪者交流中取得的信息匯總整理,提取其中對公司有價值的信息交有部門領導。
10附則10.1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制定并解釋。
10.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實用公務接待規定.(匯總21篇)篇二十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務接待和物品采購工作的管理,節約經費開支,提升接待質量,根據*委辦()*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局實際,作如下規定。
1、接待范圍。
來我局進行公務活動的國家、某某、某級勞動保障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領導,招商引資及其他重要活動。
2、接待程序。
對國家、某某、某級勞動保障部門以及其相關部門的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重要客商,來我局檢查工作、調研考察、洽談項目、投資興業的,由局辦公室填寫客情報告單,及時報某地委辦公室,按某地有關領導批示做好接待工作。
國家、某某、某級勞動保障部門以及相關部門的其他領導、客商,來我局檢查工作、調研考察、洽談項目、投資興業以及本某地城區外因公來我局辦事人員,確需就餐的,由局辦公室填寫《外來人員用餐通知單》,報局領導簽字同意后安排(特殊情況可先電話請示,在二日內補單),否則餐費不予報銷。
3、接待安排。
住宿。來賓在某地內接待的,安排在伊山賓館或定點賓館。某廳級以上領導住套房或套間,某地處級及以下住單間或標間。
就餐。工作日中午實行工作餐制度,不得飲酒,特殊情況除外。酒水、飲料等使用某地接待指定產品,原則上不使用某某外名酒、酒桌原則上不安排香煙。安排外來人員就餐時,由對口人員作陪,陪客人數盡量減少,不得一客多陪。就餐標準,某地內5人以內每人35元,6人及以上每人30元,某地外每人40元。特殊情況按局領導批準標準執行。
接待。凡局領導安排參加接待的人員無特殊原因,要按時參加公務接待活動。
4、經費管理。
接待費用在某地內的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外來人員用餐餐費報銷時,除要有正規票據外,還要有局領導批準的《外來人員用餐通知單》(報銷憑證),然后再按財務管理規定處理相關費用。在外地的由陪同人員結算,出具符合財務規定的正式單據,經局領導審批后按財務管理制度報銷。
二、物品采購。
局辦公用品的采購,由各股室負責人填寫采購計劃,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局長審批,由辦公室統一采購。采購人員要本著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原則,力求少花錢,辦實事。
附:1、某地勞動保障局接待用餐通知單。
2、某地勞動保障局物品采購計劃單。
實用公務接待規定.(匯總21篇)篇二十一
一、管理原則。
1、堅持熱情周到、節儉實效的原則。
2、堅持辦公室歸口、分線接待的原則。
3、堅持現金結帳、“一支筆”審批的原則。
4、堅持費用統計到人、定期公布公開的原則。
二、接待標準。
1、宴請標準:副省級以上(含全國著名專家、學者)干部每席500元,正副廳級干部每席400元,正副處級干部每席300元,正副科級干部每席200元,其他客人每席120元—150元。飲料、酒水控制在宴請標準的50%以內。接待范圍的`客人,原則上只宴請一次,其余均開工作餐(特殊情況按校長的意見辦理)。
2、工作餐標準:副省級以上干部每人每餐30元,正副廳級干部每人每餐25元,正副處級干部每人每餐20元,正副科級干部15元,其他客人10元。3人以下應開工作餐。
3、住宿費原則上由客人自理,特殊情況按校長的意見辦理。
三、接待報告程序。
1、來客一般由各線自行在食堂按接待標準招待,食堂必須在接到各線分管校級領導或辦公室主任通知后才能開餐。
2、特殊情況需要在校外招待的,事先必須由分管校級領導在辦公室填寫招待清單(含酒水),500元以內(含酒水)由辦公室主任安排,500元至1000元(含酒水)由分管辦公室的校級領導審定,1000元以上(含酒水)由校長批準。
3、校外招待時,高檔酒(300元/瓶以上)必須自帶,由分管校長憑辦公室主任通知到食堂領取。所有來客用煙由辦公室統管,一般不發包包煙,特殊情況由分管校長通知辦公室主任到學校商店領取,高檔煙須經校長批準。食堂、商店煙酒價格只能略高于批發價。
四、接待報銷程序。
1、食堂就餐可簽單,但必須有分管校級領導與經辦人2人簽字后方才有效,食堂憑單定期到辦公室、總務科結帳,由分管辦公室的校級領導、辦公室主任簽字后,到后勤副校長處審批。
2、校外就餐一律實行現金結帳,杜絕簽單接待現象。所有發票均須有分管校級領導與經辦人2人簽字方為有效,然后到財會室會計處審查,再由分管辦公室的校級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由校長簽字,在辦公室主任處登記后,由后勤副校長“一支筆”簽批。
五、此規定解釋權屬校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