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組織行為準則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為員工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南。規章制度是組織正常運行的重要保障,以下范文供大家參考。
小學生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實用18篇)篇一
現在交通方便了,出門有汽車、火車、飛機、輪船等各種工具。有人會說:科學進步了,不用費什么勁就可以到很遠的地方,這樣多好啊!但是,方便給我們帶來的悲痛,也真不少呀!
每年因交通事故傷亡的人不計其數,那血腥的場面,那傷者的呻吟,那親人的哭泣,刺痛著無數人的心。又有人看不下去了:干脆以后不要再使用這些交通工具了!但是,這樣就不能享受科技給我們帶來的方便和益處了。
為了兩全其美,人們制定了各種交通規則,也形成了各種安全交通常識。只要認真遵守交通規則,就可以減少各種交通事故,因為遵守規則的人最安全。我們小學生更要學習交通安全知識,下面是常用的幾條:
1、十二歲以下的兒童不準騎車上路:年齡小,處理事情的能力也比較差,一旦發生意外,很容易造成事故。我也曾經有過到馬路上騎車的念頭,但想到自己不滿十二歲和看到交通事故現場的一幕幕,我又一次次打消了這個想法。我對不滿十二歲的兒童呼吁:遵守規則,不要騎車上路!
2、道路寬,不擁擠,有秩序,民滿意:道路再寬,也難免有擁擠、堵塞的現象,這時,我們就要做到有秩序、不擁擠,互相謙讓,寧停三分,不搶一秒。既減少了事故的發生,又增進了社會和諧。
3、紅燈停,綠燈行,黃燈等一等;聽警察,走對道,大家都高興:紅綠燈是為了保持交通秩序而設的,紅燈亮了,停止不動;綠燈亮了,才可通行;黃燈是紅綠燈轉換或者發生意外時才會亮,也要等在原地,不能通行。機動車、自行車和行人都要走各自的道路,還要服從警察的指揮,這樣,大家才能高高興興回到家里。
讓我們學習交通規章,平時嚴格遵守,為良好的交通秩序和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而盡力!
誠信征文比賽總結。
小學生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實用18篇)篇二
上帝有時是公平的,有時也是吝嗇的,他只賜于每個人一顆生命的種子,任你去愛惜,任你去糟蹋。可是生命只有一次,你愿意就此糟蹋此生嗎?我相信不會的。
交通事故是人類致命的弱點。你看,那高個子叔叔正學著劉翔跨欄般的姿勢翻過馬路上的護欄,也不就是圖個方便嘛!可他想過那嚴重的后果嗎?俗話說的好啊:紅燈、黃燈、綠的,只只都是警示燈;黃線、白線、斑馬線,條條都是生命線!
車禍是多么的可怕啊!它好似一只惡狼,貪婪地吞噬著生命的種子的營養,好像永遠都沒有盡頭似的。有道是醉(最)在酒中,悔(毀)在杯中啊!
現在讓我們把“交通安全”這四個字牢牢記在心中,讓全社會的人都有一個幸福、美好的明天!
小學生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實用18篇)篇三
交通安全無人不知,無人不曉。但就是這樣家喻戶曉的法則,許多人還不以為是,甚而一次又一次觸犯法律。
所以,我們每個人都要為這九條生命加張明寶這條生命負責!
據統計,全球大約每年有127萬人死于交通事故,難道這還不夠嗎?我們一定要攜手共創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很簡單,不喝酒,不闖紅燈,不接聽手機,不說話,注意力集中……這些都是很普通的小事,只需動動手就可做到,更能避免殃及人命無數的交通事故!
不喝酒:開車前不喝酒,拒絕酒后駕駛,讓“酒”遠離人心。
不闖紅燈:經常有許多人闖紅燈,也經常會發生交通事故這種交通矛盾總會在人們的僥幸中得以生存,不要因為闖紅燈車子沒撞到自己而一而再,再而三。
……。
交通安全,小事為多,只怕不做。來吧,交通安全從我做起——你也行!
小學生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實用18篇)篇四
月亮下去了,朝霞如血出來了。
花兒、草兒綻開笑臉,扭著腰枝,醒來了,但是,我可愛的媽媽,卻再也回不來了。
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奪走了她年青的生命,打散了全家的幸福。我再也不能撒嬌的喊一聲“媽媽”了。落日的余暉不時的變換著顏色,好像上帝在天空涂上了金色、紅色和黃色,那里有媽媽的鮮血。
珍寶失去了還可以找到,而生命丟失了卻永遠無法找回。生命之花是剛毅的,它讓人思索,它讓人追求,他讓人領悟,只要有毅力,它可以克服一切困難。然而,生命又如一顆弱不禁風的小草,那么脆弱,只要稍不注意,它就會從你的手中溜走。可見我們的生命多么需要安全啊!車禍是奪取人類生命的無形車手,一天里、一年里,不知因車禍消失的生命有多少,無數個無辜的孩子失去了母愛、父愛;無數個家庭失去了頂梁柱;無數個父母失去了孩子。那一聲聲喊,一滴滴淚,觸目驚心、撼天動地。血的教訓,“開快車,”血的教訓,“疲勞駕車,”血的教訓,“酒后駕車。”有生命,有健康,才有未來;有希望,讓我們用逝者的靈魂點亮安全明燈,給道路一扇安全的門,用以保證讓人們平安出行,暢通人生的道路珍愛我們的生命。
因為有生命你奔流不息,熱血沸騰,情無垠、愛無垠,因為有平安你幸福、你光榮。一時的大意,一生的傷痛。讓我們用血的教訓謹記:“手握方向盤,時刻想安全。”“司機一杯酒,親人兩行淚。”“帶上平安上路,載著幸福回家。”這些交通安全公益廣告,祝福人類少車禍,多平安,珍愛生命。哎,在朝霞如雪的槐花飄香的院子里,我懷念著媽媽。火紅的霞光讓我覺得孤單冷清,圓圓的太陽更加重了我對媽媽的思念。今后的日子里我們家將再也不會有日圓之夜了。我下定決心,做一個交通安全志愿者,用媽媽的生命之血為交通安全豎警界線,敬告天下人們:珍愛生命,平安出行。
小學生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實用18篇)篇五
一、統一領導,部門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領導組織機構。
1.學校副校長全面負責學校交通安全工作。
2.各班主任全面負責本班級學生交通安全工作。
3.各班級確定一名交通安全員,負責本班級交通安全工作的檢查和實施。
5.由學校交通安全負責人、各班主任、各班級的交通安全負責人組成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部署和檢查學校的交通安全工作。
6.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設在學校總務處,總務主任為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
二、學校和各部門主要領導,須將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定期召開交通安全工作小組會議和安全員會議,檢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宣傳交通安全法規和交通行為規范,認真貫徹執行政府和學校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和會議精神,經常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地方安監辦聯系,征求他們對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導和幫助。
三、認真貫徹《交通安全規定》和交通安全法規,實行崗位責任制、目標管理、領導監督,做到逐級落實,做到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學校各部門的業務工作有益地結合起來。
四、自行車管理1.騎自行車的全體師生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遵守學校和地方對非機動車管理和行駛的有關規定,遵守騎車人交通行為規范,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檢查與糾正。
2.保持自行車部件處于良好狀態。
3.上學時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并碼放整齊。
五、個人交通安全管理1.學校全體師生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對學生經常進行行車的安全教育,自覺執行行人交通行為規范,服從學校交通安全小組和學校及有關方面的管理,服從交通民-警和交通執法人員指揮、檢查和糾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2.學校的臨時工作人員在交通安全方面須服從學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領導,認真執行各項交通法規和交通行為規范。學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有權對模范執行交通法規并做出成績的人員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交通法規、不服從管理和糾正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提出扣除臨時工工資或辭退的建議。
六、機動車、非機動車及行人發生違章和交通事故,按《交通安全規定》以及學校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學校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讓每個學生做到安安全全到校,平平安安回家。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維持交通秩序制度。
一、建立交通秩序領導小組,了解學生交通安全方面的情況。
二、定期召開教師、全體學生座談會,了解學生交通安全方面的情況。
三、全體教師輪流值班,維持學生上學、放學路上的交通安全。
四、上學或放學路上,同學們要遵守交通規則,各班要由組長帶隊,負責各隊的交通安全。
五、一旦受到傷害,要盡量減輕傷害,組織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告學校、家長或警-察、路人、以求得幫助。
六、學校領導小組按時定期檢查,對違反交通秩序者要嚴肅處理。
七、學期末學校領導小組將對各班主任進行交通安全評估。
小學生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實用18篇)篇六
我是一個“紅綠燈”。我身穿一件鐵皮衣裳,衣服上有三個會發光的鈕扣,瞧!紅色代表危險,黃色代表警告,綠色代表安全。
“紅燈停,綠燈行,遇到黃燈莫爭行。”每當我看到小朋友們唱著歌謠從我身邊經過,我多么高興與自豪啊!但是,遇到我無法阻止的交通事故時,我也愁眉不展。
這一天,我像往常一樣工作,耳邊突然傳來一陣對話:“快點兒,今天要考試,自己心里沒點兒數啊!”媽媽臉色蒼白,咬牙切齒,眉頭緊鎖,拉著女孩往前沖,在斑馬線上直跺腳。“可是,媽媽,現在是紅燈……”隨之“嘭”的一聲巨響打斷了小女孩的話,我的心一陣一陣痛!
闖紅燈,你會害了自己;闖紅燈,你會害了別人。就算我會說話也無能為力,你們要愛惜自己的生命,做一個遵守交通規則的'人,我是紅綠燈,是管你們的安全與秩序的機器,不是裝飾物!你們一定要多留意我,聽我的指揮,“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小學生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實用18篇)篇七
安全隱患無處不在,他時刻威脅著我們每一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對于我們這樣的學校來說,尤為重要!
看了這則報道,我受益匪淺。無論無何,都不能向那兩位小朋友一樣,只顧見面,不顧安危呀!同學們,生命誠可貴。我們的生命只有一次,我們要珍惜生命,珍愛生命,保護自我,注意安全。不能做一些危險的事,比如說:在馬路上踢球;在可燃氣體面前玩火;拿著危險的物品玩耍;在避靜的小道上玩;把生人帶到家里等等。我們每一個人都要樹立安全意識,做好自我防范。在加強學校安全防范措施和對我們進行安全教育中,交通安全是一個重要的方面,所以加強對小學生的交通常識和交通安全教育是當務之急。同學們每天上學、放學以及平常生活中都離不開坐校車和走路。要遵守交通法規,行人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時要靠右行走。過交通繁忙的馬路橫走時,我們一定要走斑馬線。因為斑馬線上行人優先,來往車輛要減速讓行人先通過。有紅綠燈的'交通道口時,一定要等到綠燈亮時才能通過。走在路上不能邊走邊看書、邊走邊打球、更不能突然橫穿馬路,這是非常危險的,隨時都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應引起我們特別注意。放學路隊應遵守紀律互相督促,保證我們每一天的安全。
第二個問題就是乘車的安全,我們要遵守哪些規定?首先,對乘車提出的一個要求是:講文明、守秩序,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維護交通秩序是我們每一個人應盡的義務。所以講文明、守秩序既關系交通安全,又表現出一個人的精神面貌。乘車我們要做到“四要四不要”:
1.要在站臺和指定的地點候車,不要在車道上候車。
2.要排隊依次上車,不要爭先恐后相互擁擠。
3.要在車停穩后才能下車,不要在車還在運行時就靠近車邊搶先上車。
4.不要爭搶座位,按老師指定的座位坐。
小學生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實用18篇)篇八
同學們:
平平安安出門,快快樂樂回家。這是每一個家庭每一個孩子的愿望。為積極響應“全市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宣傳月”活動,進一步提高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識,預防和減少涉及中小學生的交通事故,充分發揮在校學生青年在道路交通安全中的模范帶頭作用,共建一個安全、有序、暢通的交通環境,學校團總支向全體學生發出以下倡議:遵守交通規則,從我做起。
5、確保自行車閘、鈴、鎖、牌齊全有效,要在劃有停車區域停放車輛,不亂停、亂放;
7、乘坐公交車時,請在站臺或人行道上等候,車輛停穩后依次先下后上;。
同學們:交通安全與我們息息相關,為了自已的生命,請大家從今開始遵守交通規則吧!
倡議人:
20xx年xx月xx日。
小學生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實用18篇)篇九
交通安全無人不知,無人不曉。但就是這樣家喻戶曉的法則,許多人還不以為是,甚而一次又一次觸犯法律。
震驚全國的6.30張明寶案,牽動了多少人的心!五死四傷的慘案,誰來負責?誰來承擔?“張明寶!”!不!是我們大家!如果不是我們大家拼命飲酒,釀成一次又一次酒后駕駛慘禍;如果不是我們大家拼命說“多喝點不要緊!”……會發生這起交通嚴重醉酒駕駛事故嗎?所以,我們每個人都要為這九條生命加張明寶這條生命負責!
據統計,全球大約每年有127萬人死于交通安全事故,難道這還不夠嗎?我們一定要攜手共創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很簡單,不喝酒,不闖紅燈,不接聽手機,不說話,注意力集中……這些都是很普通的小事,只需動動手就可做到,更能避免殃及人命無數的交通安全事故!
不喝酒:開車前不喝酒,拒絕酒后駕駛,讓“酒”遠離人心。
不闖紅燈:經常有許多人闖紅燈,也經常會發生交通安全事故這種交通矛盾總會在人們的僥幸中得以生存,不要因為闖紅燈車子沒撞到自己而一而再,再而三。
交通安全,小事為多,只怕不做。來吧,交通安全從我做起——你也行!
小學生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實用18篇)篇十
交通事故時時刻刻都會發生,它就像顆威力十足的炸彈,一時大意,這顆埋伏在我們生活中的炸彈就會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所以我們要遵守交通規則。
記得有一次,我在上學的路上,看到一位20多歲的青年男子騎著一輛自行車,由于趕時間,他看到十字路口的`紅燈亮時,竟不顧生命危險,以飛快的速度向前駛去。這時,有一輛從左往右行駛的大卡車,向他駛來,說時遲,那時快,當司機看到他時,急剎車,但是已經來不及了,大卡車已經撞上了青年男子,把青年男子被大卡車連人帶車撞飛到10多米外。那位青年男子由于失血過多,當場死亡。當我親眼目睹了一條年輕生命的消失。我心里想,這責任在于誰呢?這顯然是那位青年的責任,要是他不闖紅燈,要是他不違反交通規則……,真可謂是寧等三分,不搶一秒啊。
交通事故是那么可怕啊,一剎那間,就奪走了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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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實用18篇)篇十一
交通安全與我們的關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們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們的身邊,教育我們,勸戒我們。
交通安全,我們應當牢記在心。更主要的,是要知道交通安全常識:首先,行人須在人行通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靠右邊行走;穿越馬路須走人行橫道(斑馬線);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顧右盼,注意車輛來往,不準追逐,奔跑;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時,須走人行街天橋或地道;不準爬馬路邊和路中的護欄、隔離欄,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那么,有紅綠燈的情況下,該怎么辦呢?不用著急,請看: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斑馬線;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只要你把這些交通安全牢記在心中,那么它便是你最好最好的朋友。它將永遠保護著你,帶給你幸福。
“安全”是我們耳熟能詳的詞語。安全是最重要的,我們時時刻刻都要銘記“安全”兩個字。
寬闊的馬路,先進的道路安全設施。一直在更新的.交通法則,難道真能對交通安全起穩固的作用嗎?如果是,那為何交通事故還是不斷發生呢?可見交通安全的維護上,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生命可貴卻脆弱,希望人人都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讓我們生活的環境更安全、更美好。
安全,對于每個人都十分重要,在我們身邊,總有許多小朋友不注意安全,不惜生命,把老師的叮嚀當成耳旁風,結果不僅受到了傷害,而且還耽誤了學習,有的甚至造成了殘疾危機了生命。
在去年,就聽說一所學校由于下課沒秩序,因而發生了踩踏事件,摔傷了許多同學,聽了這個故事,我們更要把安全銘記在心。
只有做到安全第一,我們才能遠離危險,健康成長。
同學們,讓我們手挽手,肩并肩,共同邁向美好的明天。愿安全之水長流,生命之樹常青。
小學生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實用18篇)篇十二
為了加強學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預防交通事故,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1、學校要將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納入到學校日常工作中,長抓不懈,,抓緊抓實;要把交通安全工作開展情況作為年度各年級、班精神文明和綜合治理工作的一項內容,一并進行考核。
2、安全領導小組要將交通管理法律法規教育納入學校普法的重要內容,采取有效措施,有計劃?的開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師生的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受教育率達到100%。
3、學校在校園內刷寫醒目的交通安全標語、口號、警句和印發資料及致家長信,并使用櫥窗、宣傳欄,營造濃厚的校園交通安全教育氛圍。
4、經常使用活動室、校園網絡、黑板、廣播等開展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5、要將交通安全內容納入教學計劃,并編制交通安全教育教材,開展經常性的交通法制教育,讓交通知識進入千家萬戶。
6、各班要充分利用法制課和"安全教育月"的時間,每學期上交通安全專題課5---10節,并備有必要的學習、宣傳教育資料,宣傳教育內容通俗易懂、寓教于樂;還要積極主動聯系公安、交管等職能部門,每學期深入學校開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7、門衛護校人員要負責清理掉校門口妨礙學生?通行的違章占道行為;要將校內自行車擺放有序;要在學生上學、放學交通高峰期站在校門口督導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組織好學生安全通過馬路。
8、學校接送師生通勤車或接送師生參加活動使用的車輛,必須具備相應資質,不得租、借使用相關手續不全、駕駛員或車況不合格的'車輛。
9、學校禁止私人和其他單位的車輛加掛學校通勤車名牌。
10、學校禁止不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的車輛進入校園;經批準進入校園的外來車輛要按指定路線慢行;禁止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技術。
一、校園內交通安全管理
1?、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殊情況需經學校辦公室同意,?登記后方可進入。
2?、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衛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履行手續后方可放行。
3?、各種機動車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進入校園后嚴禁鳴笛,嚴禁超速,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
4?、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非停車區隨意停放。
5?、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6?、嚴禁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機動車輛,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
7?、經批準舉辦的校內大型活動,主辦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動和有重要來賓出席的活動,由辦公室統一組織安排交通和車輛管理。
8?、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道舉行集會和進行體育娛樂活動。
9?、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和隨意拆卸、移動校內交通標志和交通設施。
10?、禁止任何部門或個人隨意阻礙交通、占用路面。確需占道施工,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并提前報辦公室。
11?、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12?、有校車的學校或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車輛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車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檢查制度,確保校車和駕駛人符合運行要求。
二、校園外交通安全管理
15?、臨近交通要道的學校、幼兒園,必須在校門口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警示燈、斑馬線和車輛禁停區(校門口左右各50?米)
16?、上、放學時間,接送學生車輛、公交車禁止在校門口車輛禁停區內停車。
17?、市區繁華路段的的學校,如上、放學期間不能執行管控地段(經交-警部門批準,學生上、放學時段禁止車輛通行的路段)的學校,必須實行交-警、老師聯合協管措施。
18?、學校如有校車或租賃車輛接送學生,學校必須與駕駛員和租賃公司簽訂安全接送責任書,學校要協同交通運輸部門對車輛狀況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同時,學校要指定負責人,對接送車輛進行管理,限定車速,嚴禁超載。
19?、學生上、放學途中禁止乘坐摩的、三輪車,禁止“三無”車輛、報廢車輛等其他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學校、交通運輸部門加強督查,及時報告。
20?、如有校外集體活動學校需要租賃車輛時,必須提前三天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并與汽車租賃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每臺車要指定安全負責人,要明確限乘人數和行車路線。
21?、幼兒園必須嚴格執行接送登記制度。幼兒接送原則上由監護人負責,監護人不能接送的,必須簽訂委托書,幼兒園不能將幼兒交給不認識或沒有委托的責任人接送。
22?、學校要把遵守交通法規、彬彬有禮過馬路、安全文明行駛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學生進行經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識宣傳和教育,確保學生的交通安全。
小學生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實用18篇)篇十三
親愛的同學們:
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的交通條件也日趨完善。可我們在享受這種便利的同時,也看到一些破壞交通秩序的行為:擅自闖紅燈、亂穿馬路、逆向行駛、雙手脫把、互相飆車由此,我們聯想到每天上、放學時看到的危險狀況:學校附近人行道被占用,一些車輛駕駛員和騎車人不讓行人,一些騎自行車和電動車逆向行駛,一些家長不顧川流的車輛帶孩子橫穿馬路,每天上、放學時,接送孩子的車輛擁堵在校門口,使廣大同學難以安全行走。為了你我的生命安全,望直港鎮中心小學少先隊大隊部向全校小學生倡議:
1、認真學習交通安全課程,牢牢樹立安全行路的意識。
2、必須乘坐車況良好,無安全隱患,證照齊全的車輛。
3、不騎車帶人,不違章載物;與同學結伴行走時,不在路上追逐玩耍、三五成群并肩行走或聚集停留。
4、騎車的學生確保自行車閘、鈴、鎖、牌齊全有效,要在劃有停車區域停放車輛,不亂停、亂放。
5、騎自行車進出校園或橫過機動車道時,應下車推行;行人橫穿馬路時須走人行橫道;不斜穿、猛跑,不貪圖方便翻越、鉆跨交通隔離護欄和隔離墩。
6、乘坐公交車時,請在站臺或人行道上等候,車輛停穩后依次先下后上。
7、從影響自己的家人開始,勸告自己的家人、親戚要珍愛生命,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行路。
8、不食用、不購買校門口無證設攤上出售的食品和小玩具等商品。
大隊部。
20xx年4月。
小學生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實用18篇)篇十四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邊行走。
2)集體外出時,最好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4)在霧、雨、雪天,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現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小學生外出可以頭戴小黃帽,便于機動車及時發現、避讓。
騎自行車外出比起走路,不安全的因素增加了,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如下:
1)要經常檢修自行車,保持車況完好。車閘、車鈴是否靈敏、正常,尤其重要。
2)自行車的車型大小要合適,不要騎兒童玩具車上街。也不要人小騎大型車。
3)不要在馬路上學騎自行車;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要騎自行車上街。
4)騎自行車要在非機動車道上靠右邊行駛,不逆行;轉彎時不搶行猛拐,要提前減慢速度,看清四周情況,以明確的手勢示意后再轉彎。
5)經過交叉路口,要減速慢行、注意來往的行人、車輛;不闖紅燈,遇到紅燈要停車等候,待綠燈亮了再繼續前行。
6)騎車時不要雙手撒把,不多人并騎,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鬧。
7)騎車時不攀扶機動車輛,不載過重的東西,不騎車帶人,不在騎車時戴耳機聽廣播。
汽車是人們外出最常用的交通工具,為保證乘坐安全,應注意以下幾點:
1)乘坐公共汽車,要排隊候車,按先后順序上車,不要擁擠。上下車均應等車停穩以后,先下后上,不要爭搶。
2)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帶入車內。
3)乘車時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被對面來車或路邊樹木等刮傷;也不要向車窗外亂扔雜物,以免傷及他人。
4)乘車時要坐穩扶好,沒有座位時,要雙腳自然分開,側向站立,手應握緊扶手,以免車輛緊急剎車時摔倒受傷。
5)乘坐小轎車、微型客車時,在前排乘坐時應系好安全帶。
6)盡量避免乘坐卡車、拖拉機;必須乘坐時,千萬不要站立在后車廂里或坐在車廂板上。
7)不要在機動車道上招呼出租汽車。
小學生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實用18篇)篇十五
同學們:
青少年學生的安全健康,不僅關系到每個家庭的幸福,更關系到整個社會的穩定祥和。近年來,中小學生不斷出現,因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薄弱,過馬路欠小心,違章行駛自行車,以及沒有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所引發的最為突出。的發生給家庭帶來不幸,給學生帶來無窮的痛苦。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遵守交通規則是我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只要我們每個人都嚴守交通規則,我們的社會就會向著文明的彼岸又邁進一步。在此,為了你我的生命安全,我們鄭重向全市20多萬名中小學生提出幾點倡議:
1、認真學習交通法規知識,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紅燈停,綠燈行,過馬路要走斑馬線;
2、與同學結伴行走時,不在公路上追逐玩耍,三五成群并肩行走或聚集停留;
3、不貪圖方便翻越、鉆跨交通隔離護欄;
4、騎自行車橫過機動車道時,應下車推行;
5、請在站臺或人行道上等候公交車。車輛停穩后依次先下后上,遵守“前門上車、后門下車”的規則。
遵守交通規則要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從今天做起。同學們,為了家庭的幸福、社會的安定、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珍惜彼此寶貴的生命,共同營造一個講交通安全、守交通法規的良好氛圍,一起走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倡議人:
20xx年xx月xx日。
小學生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實用18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本規定。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統籌安排道路建設,合理配置道路資源,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對城市建設項目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和先進管理方法、技術、設備的推廣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本市公安機關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加強對其所屬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內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責成專人負責落實;做好機動車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保持車輛安全技術狀態良好,消除隱患、防范事故;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七條本市鼓勵單位和個人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志愿服務。
志愿服務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組織下,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但不得實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對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九條在本市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應當領取機動車信息卡,并隨車攜帶。
機動車辦理轉移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變更機動車信息卡的相關內容。機動車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轉出本市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收回機動車信息卡。
第十條機動車注冊登記期間需要臨時在道路上行駛的,應當取得移動證明,并按照移動證明載明的期限、區域行駛。
第十一條機動車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尾氣排放標準并經檢驗合格。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的尾氣排放經有關主管部門抽測不合格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維修、調試合格,限期維修、調試期間扣留機動車行駛證。
第十二條機動車取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教練車號牌后,方準用于教練。
第十三條機動車用作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應當經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市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特種車輛使用憑證。特種車輛使用憑證應當隨車攜帶。
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按照法律規定設置統一標志和示警燈的,應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拆解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報,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現場監督下解體。
第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初領、換領機動車駕駛證和依照規定進行機動車駕駛證審驗時,應當經身體健康適應性檢測合格。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傳和教育。
機動車駕駛員協會應當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對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文明、規范駕駛技能教育,督促駕駛人對上路行駛的機動車輛進行保養、維護。
機動車駕駛員協會應當依照章程的規定向會員提供駕駛人管理、車務手續等服務。
第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取得駕駛證后應當領取機動車駕駛人信息卡,并隨駕駛證同時攜帶。
機動車駕駛人信息卡用于記載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違法行為累計記分情況和發生的交通事故等信息。
第十八條機動車信息卡、機動車駕駛人信息卡和身體健康適應性檢測的收費標準,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物價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不得超標準收費。
第十九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大型公共場所、民用建筑及其他重大建設項目時,應當考慮道路交通安全的需要,聽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對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要求的,應當要求項目建設單位修改設計方案。
第二十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停車泊位數量標準配建、增建停車場,并列入建筑設計審核規劃;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確因場地等條件所限,難以配建、增建的,應當根據所缺停車泊位的數量情況易地建設停車場,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易地建設停車場的費用標準和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設置臨時停車場須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相應的技術規范,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征求市容、道路主管部門的意見后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第二十一條車輛應當在規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違反規定停放的車輛移至其他地點存放的,應當明示存放地點。
第二十二條城市建設、規劃、道路、市容等行政主管部門對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實施許可前,對有可能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第二十三條禁止占壓城市道路上的盲道。對占壓盲道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立即清除。
第二十四條架設橫跨道路的臨時設施,其底部距機動車道路面不得小于五米,距非機動車道不得小于四米。
沿街建筑物向道路延伸的物體,以及設置在道路上的支撐物體,其底部距地面不得小于二點五米。
第三章道路通行管理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遇有盲人、行走不便的殘疾人、孕婦、老年人或者兒童時,應當停車讓行。
道路設施管理部門應當在距離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三十米處設立警示牌,機動車在該區域行駛時應當減速慢行。
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礙無法正常通行,借用車行道通行時,車輛應當減速、避讓。
第二十六條車輛、行人應當各行其道,機動車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分道行駛:
(三)駕駛人在實習期間駕駛的機動車只準在最右側車道行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有條件的道路上可以施劃公共汽車專用車道。在劃有公共汽車專用車道的路段上,公共汽車應當在專用車道順序行駛。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進出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路段左轉彎、掉頭,應當注意避讓其他車輛和行人。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應當在距路口一百米處開始減速,到距路口三十米處時小型客車時速不超過三十公里,其他車輛時速不超過二十公里。
第二十九條車輛在五交叉以上路口通行直對的路口或者右側的隔一個路口的,應當按直行通過;通行右側隔兩個以上路口的,應當按左轉彎通過。
第三十條機動車輛需借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的,應當以低于二十公里的時速慢行通過。
第三十一條在機動車前后擋風玻璃上張貼、懸掛、放置物品,不得妨礙駕駛視線。
禁止在機動車車頂設置立體廣告。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轉彎、掉頭、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在三十米處開啟轉向燈。
第三十三條開辟、調整公交路線或者設置車站,應當符合交通規劃和安全、暢通的'要求,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第三十四條公共汽車進出站點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站點一側單排靠邊停車;
(二)暫時不能進入站點的,在最右側機動車道單排等候進站;
(三)不得在站點以外停車上下乘客;
(四)駛離站點時單排依次順序行駛。
客運出租車應當在出租車站點右側路邊順序臨時停車上下乘客;在不妨礙公共汽車進出站、停靠的情況下,客運出租車可以借用公共汽車站點上下乘客,但不得停車候客。
客運出租車不得違反規定在道路上停車候客、攬客。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按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線,前后右側車輪外緣距路緣石不得超過零點三米;車行道一側有障礙物,距障礙物五十米以內的另一側不得停車;在車行道兩側停車,兩車距離不得小于五十米。
第三十六條任何人不得在交叉路口、車行道、橋梁、地道、涵洞、過街天橋等地點散發宣傳品、兜售商品或者乞討;過往車輛的駕乘人員不得接收、購買或者施舍。
第三十七條乘坐公共汽車、交通班車應當在線路站牌候車點候乘。候車點設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隔離設施上的,乘車人應當直行通過非機動車道。
機動車因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在車行道停車時,乘車人應當迅速離開車輛和車行道。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等待通行信號或者前方受阻臨時停車時,不得允許乘車人上下車輛;明知駕駛人無駕駛證或者飲酒的,不得乘坐其駕駛的機動車。
第三十九條在道路上從事清掃、設施維修等作業人員應當穿著反光服飾,過往車輛應當避讓。
第四十條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只準下肢殘疾的殘疾人使用,其他人員不得使用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應當攜帶殘疾證。
第四十一條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應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指揮并注意避讓其他車輛和行人,不得搶行、逆行。停車不得壓越停車線,轉彎時應當伸手示意,橫過機動車道時應當推行或者按照規定方式通行。
第四十二條成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以附載一名不滿十二周歲的兒童,行經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或者陡坡等危險路段時應當下車推行。
第四十三條車輛以外以動力裝置驅動的收割機、播種機等機械往返作業區域途經道路時,應當在道路的最右側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二十公里;駛入、橫穿或者駛離道路時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后通行。
第四十四條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因事故或者其他情況致使車輛不能通行的,任何車輛不得在超車道停放,以確保救援、勘查、清障等車輛通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因事故或者其他情況致使車輛不能正常通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通知公路管理部門開啟隔離設施、設置交通標志,車輛可以在對行行車道行駛。
第四章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第四十五條發生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責任有爭議的,應當標明位置,將車輛移至路邊,等候交通警-察處理。交通警-察到達現場后,應當立即認定交通事故事實及當事人的責任,填寫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和過錯嚴重程度的評定標準,由市公安機關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損失超出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機動車一方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百分之百的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八十的賠償責任;
(三)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賠償責任;
(四)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四十的賠償責任;
(五)在高速公路等封閉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按百分之五的賠償責任給予賠償,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二萬元;在其他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按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給予賠償,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四萬元。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八條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責令有賠償責任的當事人、事故車輛所有人提供有效擔保;不能提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放行有關的事故車輛。
第四十九條交通事故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事故調查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注明。當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認定書就損害賠償問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隨車攜帶信息卡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十元罰款。
第五十一條未取得教練車號牌的機動車用于教練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教練單位處一千元罰款。
第五十二條駕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人員未隨車攜帶特種車輛使用憑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罰款。
第五十三條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拆解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未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報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按每輛車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第五十四條在道路上未按規定高度架設臨時設施或者設置物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清除,所需費用由行為人承擔,并可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停車場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有關責任人限期改正,并可按設計泊位數每一泊位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在機動車前后擋風玻璃上張貼、懸掛、放置物品妨礙駕駛視線或者在機動車車頂設置立體廣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一百元罰款。
第五十七條駕駛公共汽車、客運出租車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一百元罰款:
(一)公共汽車不按照規定進出站點或者在站點以外停車上下乘客;
(三)客運出租車在公共汽車站點停車候客或者違反規定在道路上停車候客、攬客。
第五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施交通技術監控應當公開進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應當對駕駛人予以處罰。
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實施處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記錄的事實及時通知當事人,履行告知義務,遵守法定程序,并為當事人查詢有關情況提供方便。
第五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警-察的管理、教育和培訓、考核,提高公正、嚴格、文明、高效執法的能力和素質;應當公開辦事制度和程序,簡化辦事手續,方便人民群眾;應當嚴格遵守法定職權和執法程序,加強執法督察,實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自覺接受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受理群眾的舉報和投訴并及時調查處理,反饋查處結果。
第六十條依法被扣留的車輛的所有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接受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車輛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
拍賣機構對其拍賣的車輛出具的成交證明和有關材料,可以作為買受人辦理車輛證照變更手續的憑證。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本市鼓勵單位和個人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捐贈。
本市機動車號牌號碼隨機發放。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部分小型機動車號牌號碼有特殊要求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有償發放,全部收入用于補充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本市登記的機動車應當依法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并可以投保車輛損失險、人身安全險等保險。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公安機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體工作由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定,農業(農機)部門按照公安機關的委托做好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中小學校應當對中小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教育。
第四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和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駕駛員和其他所屬人員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從事營業性客貨運輸的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報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章 道路和道路交通安全設施
第五條 道路的規劃、建設和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并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
禁止客運機動車在不具備通行安全條件的鄉道、村道通行。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商業街道、居民住宅區,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配建停車場和公共交通始發、換乘站(點)。
第六條 道路出現損毀影響交通安全的,交通、市政工程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組織維修。 樹木、線桿、架空線、廣告牌、標志牌和其他設施出現傾斜、斷裂或者倒塌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及時排除影響。
市政工程管理部門必須對城市道路溜泥井、下水道口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七條 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不合理、不齊全或者被破壞需要改變、補建、修復或者需要在危險路段、事故多發路段增設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屬公路上的,由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屬城市道路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道路上擺攤、設點、洗車、堆放物品和垃圾、設置障礙或者擅自進行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損毀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損毀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應當負責賠償。
第九條 在道路和道路兩側從事下列活動的,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一)在道路上架設或者維修線路、幔帳;
(三)在國道、省道、縣道和城市道路設置車輛停靠站(點);
(五)在城市道路兩側開辟通道或者設置臺階、門坡等附屬設施。
第十條 在道路上施工作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三)施工完畢后恢復路面和道路設施,清除現場遺留物。
第三章 機動車和駕駛員
第十一條 新購置的機動車,必須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號牌和行駛證,方可在道路上行駛。 已取得號牌和行駛證的機動車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期限,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取得檢驗合格證明,方可繼續在道路上行駛。
禁止無號牌、無行駛證和無檢驗合格證明的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
第十二條 機動車使用年限或者行駛里程達到國家規定限度應當予以報廢的,必須送國家指定的報廢車輛回收部門銷毀,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收繳號牌和行駛證。禁止應當報廢的機動車繼續在道路上行駛。
第十三條 禁止拼裝車輛。禁止擅自對客運機動車進行改型或者將非客運機動車改為客運機動車。 禁止貨運機動車從事客運活動。
第十四條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乘車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參加有關保險。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將投保標志張貼在車輛前擋風玻璃右下角。
第十五條 駕駛機動車的人員,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員實行交通違章記分管理。交通違章記分管理按照公安部《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申請從事客運機動車駕駛活動,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從事大型客運機動車駕駛活動,必須持有a類駕駛證,有跟隨大型客運機動車駕駛員學習駕駛1年以上經歷。
(二)申請從事小型客運機動車駕駛活動,必須持有a或者b或者c類駕駛證。其中持有c類駕駛證的,必須有安全駕駛非客運機動車3年以上經歷。
(三)申請從事客運機動車駕駛活動前1年內被依法吊扣駕駛證5個月以上的,不得從事客運機動車駕駛活動。
(四)獲準從事客運機動車駕駛活動后1年內被吊扣駕駛證3個月以上的,必須重新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復驗合格,方可繼續從事客運機動車駕駛活動。
第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期限參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不按規定參加審驗或者審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從事機動車駕駛活動。
第十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使用人、駕駛員不得將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員或者過度疲勞、飲酒后的駕駛員駕駛。
機動車駕駛員連續駕駛過度疲勞的,必須停車休息,待疲勞狀態消失后方可繼續駕駛。
第四章 通行安全
第十九條 行人應當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民-警和信號燈指揮。
第二十條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駕駛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
(二)不得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
(四)駕駛小型客運機動車時使用安全帶;
(六)不得超過規定標準載物或者載客。
第二十一條 領取駕駛證未滿1年的機動車駕駛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牽引故障車;
(二)拖帶攪拌機、發電機等專用機械;
(三)駕駛修理后的試車車輛;
(四)單獨從事客運機動車駕駛活動。
第二十二條 客運機動車售票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車未停穩時開啟車門;
(二)不得超過載客數量售票;
(三)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第二十三條 乘車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違反規定乘坐貨運機動車或者乘坐禁止從事旅客運輸的機動車;
(二)不得乘坐明知載客已經超過限額的長途客運機動車;
(三)不得乘坐明知無駕駛證或者飲酒后的人駕駛的機動車;
(四)待車停穩后按順序先下車、后上車;
(五)不得催促駕駛員快速行駛;
(六)不得向車外投擲物品或者將身體探出車外;
(七)不得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性、放射性、劇毒性等危險物品;
(八)乘坐小型客運機動車的前排乘客應當使用安全帶;
(九)乘坐兩輪摩托車應當佩戴頭盔。
第二十四條 客運機動車裝載人員超過行駛證核定人數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駕駛員、售票員將超載乘客就地交由其他客運機動車轉運。轉運費用由超載機動車駕駛員、售票員承擔。 貨運機動車載物,其長度、寬度、高度、重量和押運人數應當符合行駛證核定的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客運機動車不得邊行駛邊上、下乘客,不得開著車門行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客運機動車,不得在候車站(點)外上、下乘客。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應當減速行駛:
(一)機動車通過路滑的道路、反向彎路、傍山險路、漫水路(橋)或者出入口時;
(二)遇有人員橫道或者通過行人密集的路段、施工路段或者有障礙的路段;
(三)通過交叉路口;
(四)其他應當減速行駛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 帶掛車的貨運機動車、大型平板車、大型客車、農用運輸車、電瓶車或者裝有化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牽引車輛。
第二十八條 在下列情形下,駕駛員必須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無危險報警閃光燈的,應當開啟示寬燈和尾燈:
(一)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
(二)在夜間和霧天等能見度不高的環境下臨時停車;
(三)牽引車輛或者被車輛牽引;
(四)發生交通事故時。
第五章 事故救助
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員、售票員或者乘車人、當地群眾應當向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并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禁止駕駛員、售票員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傷員,調查事故原因,疏導交通。
第三十條 道路交通事故施救工作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
禁止借道路交通事故在道路上設卡攔截、扣押車輛或者敲詐過往人員財物。
禁止妨礙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查事故。
第三十一條 已投保的機動車發生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交通事故,保險機構應當在保額范圍內先行預付受傷者的部分緊急救助費、醫療費和死者的喪葬費。
第三十二條 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和使用人、駕駛員、售票員、乘車人和行人違反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導致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根據過錯大小承擔責任。
因公安、交通、市政工程等部門不履行職責導致道路和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有關部門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三條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公正、及時處理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有關單位、組織應當協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
發生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關人民政府應當做好事故處理的組織、協調工作。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未取得號牌或者行駛證、檢驗合格證明的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先行扣留車輛,責令補辦手續后放行,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拼裝車輛、擅自對客運機動車進行改型或者將非客運機動車改為客運機動車,或者貨運機動車從事客運活動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必須報廢的機動車繼續在道路上行駛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強制銷毀,可以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借道路交通事故攔截、扣押車輛或者敲詐過往人員財物,或者妨礙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八條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非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小學生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實用18篇)篇十七
2、靠路邊行走,橫過道路走證馬線.’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4、排隊乘車、不向窗外亂扔東西,從右側下車,不乘坐帶病車、超載車和農用車;。
5、騎車靠右,不逆行、不雙手離把、不互相追逐、不扶身并行;不突然猛拐;。
6、遇交通違法行為及時糾正,遇交通事故主動報警;。
7、主動宣傳交通安全法規,積極參加交通安全社會公益活動。
一、行走須知。
1、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要靠路邊行走;。
2行人不準在車行道上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猛拐橫穿;。
3、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4、不準在公路上玩耍、嬉鬧;作文。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二、乘車須知。
1、不準在道路中間招呼車輛;。
2、機動車在行駛中不準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乘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在車內吃東西;。
5、不乘坐超載車輛,不乘坐無載客許可證、運動證的車輛;。
三、騎車須知。
1、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
2、拐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拐彎;。
3、不準雙手離把,不準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
4、不準車輛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5、要經常檢查車子性能,響鈴、剎車或其他部件有問題時不能騎車,應及時修理;。
6、不準撐傘騎車,不準騎車帶人;。
7、不準在道路上學騎車;。
8、不準在車行道上停車或與機動車爭道搶行;應急事件處理上下樓梯,安全第一;不要追逐,不可擁擠。
小學生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實用18篇)篇十八
7. 高速公路 行駛適速
8. 行萬里平安路 做百年長樂人
9. 但愿人長久 千里路暢通
10. 超載超速 危機四伏
11. 酒后駕車 拿命賭博
12. 人生美好 步步小心
13. 路無規不暢 國無法不寧
14. 狹路相逢“讓”者勝
15. 生命只有一次 平安伴君一生
16. 禮讓三先 路暢民安
17. 寧繞百步遠 不搶一步險
18. 千里之行 慎于足下
19. 謹慎駕駛千趟少 大意行車一回多
20. 人病不上車 車病不上路
21. 同為行車人 相見禮為先
22. 雖為坦途 超速者戒 縱有捷徑 亂穿者止
23. 居安思危危自小 有備無患患可除
24. 一人出車全家念 一人平安全家福
25. 心無交規 路有坎坷
26. 遵守交通法規 關愛生命旅程
27. 實線虛線斑馬線 都是生命安全線
28. 違章觀念強 安全系數大
29. 十次肇事九次快 摩托車族當自愛
30. 醉(罪)在酒中毀(悔)在杯中
31. 路為國脈 法系民魂
32. 出了車禍速報警 救死扶傷見真情
33. 心頭常亮紅綠燈 安全行駛伴人生
34. 違章超載 得不償失
35. 減速慢行勿爭先 關照生命到永遠
36. 國法如山 逃逸必捉
37. 三雙筷子三只碗 愛妻嬌兒盼團圓
38. 酒后駕車 生命打折
39. 有酒即無舵 早晚要闖禍
40. 大路朝天 請走右邊
41. 道路連著你和他安全系著千萬家
42. 禍起瞬間 防患未然
43. 守交規迎春夏秋冬福保安全納東西南北財
44. 繃緊安全琴弦奏響生命旋律
45. 走過春夏秋冬安全永駐心中
46. 禮讓三先 天長地寬
47. 交規學記用 安全你我他
48. 護欄保安全 翻越最危險
49. 安全在你腳下生命在你手中
50. 亂竄馬路 游戲人生
51. 逞一時之勇 得一世之悔
52. 安全與生命一線索幸福和安全兩相連
53. 一絲不茍保安全半分疏忽生禍端
54. 違章鑄成終身悔守規伴你一世安
55. 車輛超載一噸危險增加十分
56. 支線讓干線 搶行起禍端
57. 停讓躲慢要果斷猶豫不決出禍端
58. 大哥大方向盤同時使用最危險
59. 步步小心 平安是金
60. 遵守交規 善待生命
61. 交通安全進萬家出入平安你我他
62. 母念妻等嬌兒盼愿君平安把家還
63. 頭腦繃緊安全弦行車系上安全帶
64. 警惕安全在 麻痹事故來
65. 珍惜生命 遵章出行
66. 雨雪霧 限車速
67. 快車樂一時 禍起痛一生
68. 夜間會車要謹慎遠光近光有分寸
69. 心靜車行 心亂車停
70. 大意與事故掛鉤小心與平安交友
71. 飛速行車樂一時一朝落馬毀終生
72. 關愛孩子 從起步開始
73. 居安思危 莫忘交規
74. 大意招禍 小心得安
75. 車行高速路 注意限車速
76. 維護交通安全關愛生命久遠
77. 路為國脈 法系民魂
78. 出了車禍速報警 救死扶傷見真情
79. 心頭常亮紅綠燈 安全行駛伴人生
80. 違章超載 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