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河南省美術類錄取時間篇一
3月23日,河南省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工作會議在鄭州召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國家計劃生育藥具工作會議和全省衛生計生工作會議精神,總結全省工作,安排20工作任務。省衛生計生委黨組成員、副主任謝李廣出席會議并講話。
謝李廣強調:一要正確分析形勢,增強干好工作的信心。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的召開,喚起了全民對健康的重視。藥具工作是為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提供服務的,工作前景更加美好。全面二孩政策的實施,衛生計生機構改革擴大了藥具發放領域,要增強干好工作的信心。二要正視存在的問題,持續抓好整改落實。要強化責任擔當,穩定機構隊伍,一級管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增強服務衛生計生工作大局的能力,轉變工作理念,注重將發放服務網點向醫療機構延伸;要增強服務特殊群體的意識,提升服務能力,尤其要關注流動人口藥具發放的問題,以及在校大學生性病和艾滋病的預防問題;要改變信息化建設滯后的局面,加強頂層設計,劃分各級職能,推進“互聯網+藥具發放服務”建設;要加強藥具工作監管,防止國家免費藥具流入市場銷售。三要樹立新的理念,切實改進工作方法。要增強創新意識,根據變化了的情況來調整藥具工作的思路和方法;要增強大局意識,站在衛生計生全局的角度去思考問題;要強化責任擔當,準確分析目前面臨的形勢、存在的問題,依據自身所處的崗位不同,擔當起應負的責任;要強化精細管理,積極探索科學的管理模式,運用精細化管理手段,不斷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推動工作再上新臺階。
平頂山市、安陽市、焦作市等9家單位在會議上做了經驗交流。
各省轄市、直管縣(市)衛生計生委分管領導、藥具站站長,省衛生計生委婦幼處有關人員和省藥具站全體人員參加了會議。
河南省美術類錄取時間篇二
福利1:
婚假增加18天,最多可休28天
《新規》將我省婚假延長天數予以明確: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婚假7日。婚假期間視為出勤。
看明白沒有,這里的“國家規定的婚假”就是法定的3天婚假。具體婚假這樣來計算:法定3天+增加婚假18天+婚檢獎勵7天=28天。也就是說,參加婚檢的夫妻,最多能享受到28天婚假。
有老師要問了,為什么說婚假最多能休28天,這28天中要是遇到法定節假日再多休1天,那不就突破28天了嗎?在這里,小編明確地告訴您: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時間單位統一表述為“日”,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所以說,參加婚檢的夫妻,最多能享受到28天婚假。不參加婚檢的夫妻,只能享受到21天婚假。
福利2:
產假最多190天,配偶護理假1個月
錯過28天的“超長婚假”,讓很多已婚老師心里塞塞的。不要緊,您還可以趕上“超長產假”。同時,配偶還有1個月的護理假。
《新規》將我省產假期和護理假天數予以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1個月。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在國家規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礎上,此次我省延長3個月產假。按照3個月90天計算產假為188天,男方也將給予30天護理假。也就是說: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不管一孩、二孩、三孩,都可以休“98天+3個月”的產假。如果您足夠幸運,3個月的產假中有兩個月是31天,就可以休“土豪版”的190天產假。
福利3:
獨生子女可享受護理假,每年累計不超過20天
據統計,截至12月,我省60周歲以上獨生子女父母將近65萬人。身為獨生子女的老師可沒少犯愁:父母都已年過花甲,平時根本騰不出時間護理。
這下好了,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獨生子女家庭的獎勵扶助,在以往獎勵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獎勵費20元以上等規定不變的同時,《新規》新增加了獨生子女護理假。這一假期是對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重要補充。
《新規》明確: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憑證可以享受年滿60周歲后,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20天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福利4:
再生孩子注銷“光榮證”,獨生子女獎勵費不收回
實行全面兩孩政策后,之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又合法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如何終止享受原獨生子女家庭有關優惠待遇?對此,《新規》也予以明確。
按照國家衛計委確定的“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法規的完整性,根據信賴保護和公平公正的原則,也借鑒其他省(區、市)的立法經驗,我省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又生育的,終止享受相關優惠待遇,注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其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再收回。”
福利5:
生育一孩二孩無需審批,還想再生有條件
以前,育齡教師想生孩子,為了搞到“證”有的甚至跑斷了腿。《新規》對此做出了明確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夫妻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已有兩個孩子的老師還想再生是有條件的。《新規》明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經批準可以再生育:夫妻雙方合計已生育兩個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經鑒定兩個子女均為非遺傳性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對于符合這些規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應當向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報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批準生育的,將發給生育證;不予批準的,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生育證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免費發放。
河南省美術類錄取時間篇三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在本市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轄區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實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市和區、縣的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由市計劃生育委員會根據國家要求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區、縣人民政府應將每年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承包指標下達給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每年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包括街道辦事處)執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情況進行考評和獎懲。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市計劃生育委員會是本市計劃生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本區、縣計劃生育工作,并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第五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下列計劃生育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組織開展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
(三)負責本地區人口規劃、計劃生育統計和落實避孕藥具發放等節育措施;
(四)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者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條各級衛生、民政、公安、工商、司法、財政、勞動、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門,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個體勞動者協會等社會團體,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當配合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做好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設立計劃生育助理、街道辦事處配備計劃生育干部。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有負責計劃生育工作的人員,并可在居民小組和村民小組中指定計劃生育宣傳員。
第八條國家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配備專(兼)職計劃生育工作人員,車間、班組可指定計劃生育宣傳員。
第三章生育調節
第九條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初婚年齡的計算,以結婚證書上批準的日期為準。
女年滿二十四周歲的初育為晚育。晚育年齡的計算,以孩子出生的日期為準。
第十條要求收養一個孩子的患不育癥夫妻,必須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區、縣級以上醫院檢查確診,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收養孩子規定的條件。收養孩子應辦理公證手續。
收養孩子后又懷孕的,其所生的孩子視為有計劃生育第二個孩子。
第十一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孩子:
(一)經區、縣病殘兒童鑒定小組鑒定,第一個孩子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獨生子女包括本人曾有兄弟組妹但均已死亡,或本人在十八周歲之前被收養,其養父母無其他子女的。
(三)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橋,回國定居不滿六年的。回國定居的時間,以回國辦理常住戶口的日期為準。
(四)從外地遷入本市的少數民族公民,遷入前取得當地縣以上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允許生育第二個孩子的證明,并已懷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累積合計只有一個孩子的。
第十二條除本細則第十一條規定外,農業人口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孩子:
(一)夫妻一方因雙目失明或一側上肢(下肢)殘疾等影響勞動,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為從事出海捕撈連續五年以上的漁民,現仍出海捕撈的;
(五)男方到有女無兒戶結婚落戶,并贍養老人,且女方的組妹均只生育一個孩子的;
(六)同胞兄弟組妹兩人以上,有一人無生育能力,其他均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允許其中一個再生育一個孩子,供無生育能力者收養。
第十三條符合本細則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條規定的夫妻,其戶口不在同一地區的,以女方常住戶口為準。
第十四條農村戶口現在城鎮落戶的自理口糧戶的夫妻,其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條件不適用本細則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十五條符合生育第二個孩子條件的夫妻,須按下列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一)夫妻雙方向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夫妻向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附有關證明;經同意,到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填寫申請表,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一周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二)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申請表次日起兩個月內審批完畢,符合條件的,發給《上海市生育第二個孩子批準書》。
第十六條除本細則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外,有特殊情況需要生育第二個孩子的,須經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核,報市計劃生育委員會批準。
第十七條申請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對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決定書次日起十五日內,或在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收到申請表次日起兩個月內不予答復的,可向市計劃生育委員會申請復議。
第四章優生和節育
第十八條各級計劃生育委員會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優生和節育的管理。區、縣級以上的醫院、婦幼保健院(所)、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單位和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鄉(鎮)衛生院、街道地段醫院均應做好優生、節育和遺傳咨詢工作。
第十九條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區、縣級以上醫院或婦幼保健機構診斷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和其他疾病的,應當終止妊娠或者接受絕育手術。不宜生育的疾病種類,按衛生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提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后放置宮內節育器等穩定性措施;提倡生育過兩個孩子的夫妻采取絕育措施。
避孕藥具由計劃生育管理部門負責發放。職工可向所在單位醫務部門領取,農民和無業人員可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具體發放和領取辦法由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制定。
河南省美術類錄取時間篇四
計劃生育政策也帶來了很大的社會問題:如人口老齡化, 男女比例失調等等。下文是河南省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河南省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凡戶口在本省和戶口在省外而居住在本省的中國公民和所有單位,均應遵守和執行《條例》和本細則。
第三條計劃生育工作堅持以宣傳教育為主、以避孕為主、以經常性工作為主,并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和技術的措施,依法進行管理。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負責《條例》及本細則的貫徹實施,把人口計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堅持計劃生育工作與發展經濟、幫助群眾勤勞致富、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的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計劃生育工作。
有關部門和組織應與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共同做好計劃生育工作。在制定和落實本部門的政策規定時,必須有利于計劃生育的實行。
第二章生育調節
第六條公民依法結婚后應當按計劃生育,禁止計劃外生育。
第七條提倡和鼓勵晚婚、晚育。提倡和鼓勵一對夫婦只生育1個子女,嚴格控制生育第二個子女,禁止生育第三個子女。
第八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經批準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
(二)經縣級以上鑒定委員會鑒定患不育癥,合法收養1個子女后懷孕的;
(四)經民政等部門證明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是烈士的獨生子女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1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九條農業人口除適用第八條的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經批準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
(二)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夫妻,只生育1個女孩的;
(三)男到有女無兒的家庭結婚落戶,并贍養其父母的(姊妹數人,只照顧1人);
(四)在深山村定居5年以上,并作出正式的書面保證繼續在深山村長期定居的;
(五)經公安部門證明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的。
第十條夫妻一方為農業人口,只生育1個女孩,且為農業人口,按本細則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符合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女方年齡在28周歲以上,并有4年以上生育間隔時間;
(二)再婚夫妻,女方已滿24周歲,男方再婚前只生育1個子女,且已年滿4周歲的。
第十二條已享受獨生子女家庭待遇,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規定又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一切獎勵。
再婚夫妻雙方生育的子女存活數合計在2個或2個以上(包括自己撫養或離婚時判隨對方、托人撫養、送人的存活子女)的,應交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保健費停止發放,以前享受的不再退回。
再婚后按照規定要求再生育1個子女的,應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已享受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第十三條按照本細則第八條第(五)項和第九條第(四)項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后,不繼續長期從事井下第一線采掘作業或不繼續在深山村長期定居的,其生育第二個子女按計劃外生育處理。
第十四條因違反《條例》規定應予追究法律責任的,不得因離婚、子女死亡或將子女送他人收養為由,減免計劃外懷孕費、計劃外生育費、罰款和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計劃外懷孕費、計劃外生育費和罰款的管理與使用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條例》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由省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共同制定。
第三章生育計劃管理
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國家和上級人民政府下達的生育計劃,結合本地區人口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的生育計劃。
制定人口計劃不得突破上級人民政府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且必須以符合《條例》規定的有生育條件的育齡婦女人數為依據。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的計劃生育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逐級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并將執行結果作為考核政府主要領導人政績的重要依據之一。
各級人民政府每年應適時對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進行嚴格的考核,落實獎懲。
第十八條未完成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的人民政府,必須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寫出報告,分析原因,提出改進工作的措施。
第十九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督促村(居)民委員會把生育指標落實到人,并采取民主評議、張榜公布等形式,接受群眾監督。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村(居)民委員會的計劃生育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責任制。
第二十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與本行政區域內各類單位和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訂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在育齡人員自愿的基礎上,與其簽訂計劃生育合同,并加強計劃生育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條依法開展助產接生服務的計劃生育宣傳技術單位、醫療、婦幼保健單位和人員,須查驗孕產婦的生育證;發現無證生育的,應當在接收孕產婦之日起3日內通報當地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章優生和節育技術服務
第二十二條提倡優生。禁止患有遺傳性精神病、遺傳性智能缺陷、遺傳畸形等嚴重遺傳性疾病的夫妻生育。夫妻雙方患病,應對一方采取絕育措施,一方患病的只對患病者采取絕育措施。已懷孕的必須中止妊娠。
第二十三條凡無生育指標的育齡夫妻都應采取避孕節育措施,女方應按期參加生殖健康檢查。生育1個子女的育齡婦女應上宮內節育器;生育2個或2個以上子女的育齡人員一方應采取絕育措施。經鑒定女方不適宜上宮內節育器,或雙方均不適宜采取絕育措施的,應使用其他有效的避孕藥具。
各級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應建立生殖健康服務制度,定期為育齡人員提供生殖健康技術服務。
不論何種原因,凡計劃外懷孕的都必須采取補救措施,中止妊娠。
第二十四條接受絕育措施后,因情況變化符合再生育條件要求再生育的,經縣級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報市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在指定的計劃生育宣傳技術單位和醫療、婦幼保健單位施行復通手術。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對依照《條例》和本細則應給予表彰和獎勵的公民與單位,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部門或公民所在單位應給予表彰和獎勵。經費按國家或企業事業單位的規定列支。
第二十六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由夫妻雙方申請,所在單位核實,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批準,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條例》規定的待遇:
(一)一對夫妻只生育1個子女的;
(二)一對夫妻按規定有2個子女,因死亡只留下1個子女的;
(三)獨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1個或依法收養1個子女的;
(四)夫妻未生育,依法收養1個子女的。
第二十七條享受獨生子女家庭待遇的夫妻離婚或喪偶后,獨生子女保健費由撫養子女一方所在單位發給全部。
第二十八條獨生子女保健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單位從財政撥款中列支,其他單位的職工由所在單位承擔。
(二)是城市無業居民的,從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
(三)是城市個體工商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
(四)是農民的,由鄉鎮、村依照有關規定發給或采取其他獎勵形式。
第二十九條接受節育手術的,給予以下優待: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2天,7天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二)經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取出宮內節育器,休息1天;
(三)結扎輸精管,休息15天;
(四)結扎輸卵管,休息21天;
(五)人工流產,休息15天;
(六)中期終止妊娠,休息30天。
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假期合并計算。休假其間,是國家公務員或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福利照發。農民接受節育手術的,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從計劃生育經費中給予適當補貼。
第三十條違反《條例》和本細則的,按照《條例》第七章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條例》和本細則所稱深山村,是指海拔800米,相對高度300米,坡度25度以上,主要糧食作物一年一熟的高寒山村、住戶,深山村由縣級人民政府具體確定到村、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省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二條計劃內生育的雙胞胎或多胞胎,不視為計劃外生育,也不享受獨生子女待遇。
計劃外生育的雙胞胎或多胞胎,按1個計劃外生育處理。
第三十三條《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中的“所在地居民年人均收入”,對非農業人口和居住在城市(鎮)的流動人口是指統計部門發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對居住在農村的農業人口是指本鄉鎮的農民年人均純收入。
第三十四條本細則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6月13日省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河南省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計劃生育政策也帶來了很大的社會問題:如人口老齡化, 男女比例失調等等。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也帶來了人口老齡化問題。年齡超過60歲的人口為十分之一,2030年將為四分之一,而到2050年,每三個中國人中就有一個超過60歲!專家認為,即使中國的經濟仍能保持增長勢頭,到那時也難以養活這么多老年人。就是說,中國人老得比富得快。另外 中國8%的少數民族不受計劃生育政策的限制。因此,很多中國人并不認為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獲得了預期的效果。男女比例失調也是計劃生育政策造成的大問題。北京人口發展研究中心的劉宏源指出,由于中國人傳統上喜歡男孩兒,許多孕婦將女胎流產。男女嬰的比例是 120:100。20xx年以后,男性公民將多出五到六千萬。這將給社會造成很大的隱患。
執行過程中的錯誤政策
少數民族增長快于漢族,從1953年占全國人口6.1%,到1990的8.04%,20xx年的8.41%,20xx年的9.44%。
20xx年全國抽樣普查中,與 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漢族人口 增加2355萬人,增長了2.03%;少數民族增加了1690萬人,增長了15.88% 。少數民族增長速度為7倍以上。由于漢族人口占 中國人口的絕大多數,因此也是受計劃生育政策影響最大的。因此,有人認為這有背于《憲法》中各 民族平等的原則,并擔心中國的民族人口比例的變更, 會導致中國這個多民族 國家內部 出現不穩定的因素。
以罰代規
調查:20xx年農歷2月,他的第一個孩子出世,女孩;20xx年農歷2月,第二個孩子又出生了,還是閨女。二閨女甫一懷上,村支書就找上門,媳婦兩次沒上站被村支書罰了20xx元,生下來后再罰了3000元。錢是都交出去了,可是他沒有得到二胎準生證,也沒有任何收據、票據,沒有二胎結論證。當他問村支書要結論證時,村支書拋下一句話:“要結論證的話就不能再生了。” 超生罰款成為“放水養魚”,以上是20xx年記者采訪數據,幾年過去了,人們對超生罰款抱著周瑜打黃蓋的想法,習慣了既定事實。
河南省美術類錄取時間篇五
實行計劃生育有兩方面的途徑:一是未婚青年實行晚婚;一是已婚夫婦采用科學的方法做到有計劃地生育子女。下文是河南省《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河南省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凡戶口在本省和戶口在省外而居住在本省的中國公民和所有單位,均應遵守和執行《條例》及本《細則》。
第三條 推行計劃生育應以宣傳教育為主,并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和技術的措施。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堅持計劃生育工作同經濟建設一起抓。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的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條例》和本《細則》的實施。
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應與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在制定和落實本部門的政策規定時,必須有利于計劃生育的實行。
第二章 生 育 節 制
第六條 公民依法結婚后應當按計劃生育,禁止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和計劃外生育。
第七條 提倡和鼓勵晚婚、晚育。提倡和鼓勵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嚴格控制生育第二個子女,禁止生育第三個子女。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經批準可以按計劃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
(四)經民政等部門證明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殘廢軍人或者是烈士的獨生子女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九條 農業人口除適用第八條的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經批準可以按計劃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經審查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視為家庭確有困難:
2、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二)男到有女無兒的家庭結婚落戶,并贍養其父母的(姊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作出正式的書面保證繼續在深山村長期定居的;
(四)經公安部門證明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的。
第十條 夫妻一方為農業人口,只生育一個女孩,且為農業人口,按本《細則》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符合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女方年齡必須在28周歲以上,并有四年以上間隔時間。
第十二條 城鎮人口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規定的,由省計劃生育委員會制定控制指標,層層下達。
第三章 生育計劃管理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國家和上級人民政府下達的生育計劃,結合本地區人口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的生育計劃。
制定人口計劃不得突破上級人民政府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且必須以符合《條例》規定的有生育條件的育齡婦女人數為依據。
第十四條 各級計劃委員會、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人口計劃的擬定、管理;統計、公安部門負責統計、公布人口有關數據。
第十五條 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各級人民政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逐級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并將人口計劃執行結果作為考核政府主要領導人政績的重要依據之一。
各級人民政府每年應適時進行抽樣調查,對人口目標管理進行嚴格的考核,落實獎懲。
第十六條 未完成人口計劃的人民政府,必須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寫出報告,分析未完成計劃的原因,提出改進工作的措施。
第十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督促村(居)民委員會把生育指標落實到人,并采取民主評議、張榜公布等形式,接受群眾監督。
所有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村(居)民委員會必須嚴格執行生育計劃,做到無計劃外生育。
第十八條 夫妻要求生育的,必須按有關規定領取生育證,同時必須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定計劃生育合同后方可生育。
第十九條 各級醫療、衛生、婦幼保健部門和計劃生育宣傳技術部門應憑生育證接生。
第二十條 嬰兒出生一個月內,應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申報出生,并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出具的證明,由當地公安和糧食部門辦理戶口和糧食關系。
第二十一條 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嚴格按照《河南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 優生和節育措施
第二十二條 提倡優生。禁止患有遺傳性精神病、遺傳性智能缺陷、遺傳畸型等嚴重遺傳性疾病的夫妻生育。夫妻雙方患病,應對一方采取絕育措施,一方患病的只對患病者采取絕育措施。已懷孕的必須中止妊娠。
第二十三條 凡無生育指標的育齡夫妻都應采取避孕節育措施。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婦女應上宮內節育器;生育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育齡夫妻一方應采取絕育措施。經鑒定女方不適宜上宮內節育器,或夫妻雙方均不適宜采取絕育措施的,應使用其它有效的避孕藥具。
各級計劃生育管理部門應建立避孕節育措施普查制度,定期進行孕情檢查。
不論何種原因,凡計劃外懷孕的都必須采取補救措施,中止妊娠。
第二十四條 接受絕育措施后,因情況變化符合再生育條件,要求再生育的,必須經縣級計劃生育委員會批準,方可在指定的計劃生育宣傳技術單位和醫療、婦幼保健單位施行復通手術。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 對計劃生育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或計劃生育部門應給予表彰和獎勵。經費按國家或企業事業單位的規定開支。
第二十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由夫妻雙方申請,所在單位核實,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批準,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條例》規定的待遇:
(一)一對夫妻只有一個子女的;
(二)一對夫妻按規定有兩個子女,因死亡只留下一個子女的;
(三)獨生子女死亡后,再生一個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四)夫妻無生育能力,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第二十七條 享受獨生子女家庭待遇的夫妻離婚或喪偶后,獨生子女保健費由撫養子女一方所在單位發給全部。
再婚后夫妻雙方生育的子女存活數合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包括自己撫養或離婚時判隨對方、托人撫養、送人的成活子女)的,應交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保健費停止發放,以前享受的不再退回。
再婚后按照規定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應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已享受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第二十八條 已享受獨生子女家庭待遇、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規定又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一切獎勵。
第二十九條 獨生子女保健費來源:
(一)國營和集體企業單位,從企業福利基金、利潤留成中解決。如確有困難,可報經財政部門批準,由企業管理費補充。
(二)機關、學校等行政事業單位,由職工福利費中列支。如有困難,可在單位行政費或事業費中解決。
(三)城鎮待業人員參加勞動服務公司或者其聯營組織的,從所在單位公益金中列支。
(四)是城市無職業居民的,從計劃生育費中列支。
(五)是城市個體工商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
(六)是農民的,從集體提留、鄉(鎮)村留利中發給或采取其它獎勵形式。
第三十條 無生育指標的育齡夫妻,經教育仍不按《條例》規定落實有效避孕節育措施或拒絕孕情檢查的,可處以200元至500元罰款。
第三十一條 按《條例》規定,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但未領得生育證而計劃外生育的,應按《條例》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處罰。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細則》第八條第五項和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后,不繼續長期從事井下第一線采掘作業或不繼續在深山村長期定居的,按計劃外超生一個子女處罰。
第三十三條 非農業人口超生的第一個子女在七年以內,超生的第二個子女在十四年以內,糧食部門停供計劃內平價糧油并不發給各種補貼。
第三十四條 按計劃生育了第二個子女后又計劃外生育的,按《條例》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第三十五條 計劃外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應按《條例》規定從重處罰,具體標準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六條 因違反《條例》規定受處罰的,不得因離婚、子女死亡或將子女送他人收養為由,減免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第三十七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違反《條例》和本《細則》,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依照《河南省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計劃生育行政處分規定》處理;應當給予經濟處罰或其它處罰的,依照《條例》規定的幅度從重處罰。
第三十八條 計劃外懷孕費、計劃外生育費和其它罰款的管理與使用應嚴格按《條例》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由省計劃生育委員會、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共同制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條例》和本《細則》所稱深山村,是指海拔800米,相對高度300米,坡度25度以上,主要糧食作物一年一熟的高寒山村、住戶。深山村由縣級人民政府具體確定到村、戶,報市(地)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省計劃生育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據《條例》和本《細則》從嚴制定實施措施。
第四十一條 本《細則》由省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自20xx年11月1日起,雙方或者一方為上海市戶籍的夫妻,符合以下4種情況,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市衛生計生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論證并報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執行。
1.雙方均為非獨生子女,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現家庭無子女的;
4.一方是烈士子女,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