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使用范圍很廣,按照上級部署或工作計劃,每完成一項任務,一般都要向上級寫報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況、工作中取得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后工作設想等,以取得上級領導部門的指導。那么,報告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報告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函詢報告處理意見篇一
1、關于黨風廉政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問題的整改。
一是把黨風廉政工作列入社區黨委重要議程,黨委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街道黨工委對社區黨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考核;二是針對社區工作存在的廉政風險點,街道紀工委定期到社區開展廉政小課堂、黨紀法規專題學習等活動,提高社區人員廉潔自律意識。三是及時要求和督促社區黨委班子成員按規定進行述職述廉。
2、關于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區委具體辦法不力問題的整改。
一是結合社區實際全面查擺問題,深入持續推進整改,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做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貫徹落實工作。二是加強對社區班子成員的學習教育,提高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市區委有關規定的政治站位。
3、關于執行財務制度不嚴格問題的整改。
一是加強社區財務人員業務知識的培訓和學習,提升社區財務管理的規范化水平。二是嚴格執行小微工程的各項要求,規范社區小微工程實施報批程序,落實責任,執行到位,及時報送材料和手續。二是定期在居民代表大會上匯報相關情況,接受監督。
函詢報告處理意見篇二
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實施細則(試行)
為加強對公司(集團)各級黨員領導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據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制定的《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省委辦公廳和公司(集團)有的實施意見,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實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對象及范圍:公司(集團)及所屬各單位管理的中層管理人員。
第二條誡勉談話和函詢的管理權限:
2、公司(集團)管理的副處級以上干部和公司機關副科級以上管理人員的誡勉談話和函詢由公司(集團)紀委、組織(人事)部門進行;根據具體情況,上級紀委或組織(人事)部門可委托其所在黨委的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或委托下級紀委、組織(人事)部門進行函詢。
3、公司(集團)各單位管理的副科級以上(含隊級)管理人員的誡勉談話或函詢由各單位黨委(黨總支、黨支部)、紀委(紀檢員)、組織(人事)部門進行。
第三條對企業領導人員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要嚴格履行審批程序。應當由紀委、組織(人事)部門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談話、函詢的事由,按干部管理權限報黨委負責人批準。
第四條各級領導干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六)其他需要進行誡勉談話的情況。
第五條誡勉談話時,應當向談話對象說明談話原因,認真聽取其對有關問題的解釋和說明,指出需要注意的問題,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第六條對各級領導干部的誡勉一般以誡勉談話為主。對誡勉談話后改進不明顯,或又出現新的需誡勉的問題,可以進行書面誡勉。書面誡勉期為6個月。紀委和組織(人事)部門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對誡勉對象存在的主要問題的改正情況進行了解。對于沒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顯的,根據黨委的意見,應當予以批評教育并督促改正、延長誡勉期(不超過6個月)、或者免職等組織處理。對及時改正存在問題的可以解除誡勉。
(三)未認真履行職責,作風飄浮,給工作造成一定損失的;
(四)不嚴格執行上級和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不顧全大局,對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不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及公司(集團)有關廉潔經營、廉潔自律的規定,不能廉潔自律的。
第七條紀委、組織(人事)部門針對群眾反映的各級領導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潔從業、選人用人等方面的問題,也可以用書面形式向被反映的對象進行函詢。被函詢人員在收到函詢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應當實事求是地作出書面回復。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回復的,應當在收到函詢的5日內說明理由。對函詢問題未講清楚的,可以再次對其進行函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進行了解。對無故不回復的,應當責令其盡快回復。
第八條各級領導干部接受組織誡勉談話和函詢,要如實回答問題,不得隱瞞、編造、歪曲事實和回避問題,不得無故拒絕或拖延回復組織的函詢,不得對反映問題的人進行追查,更不得打擊報復。對違反者,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第九條誡勉談話記錄(需經本人核實并簽字)和回復組織函詢的材料,由承辦組織或部門留存,裝入各級領導干部廉潔檔案,承辦組織或部門同時相互抄送。
第十條紀委、組織(人事)部門對企業領導人員進行的誡勉談話和函詢內容要嚴格保密。對失密、泄密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對非xxx黨員的各級領導干部,需要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本實施細則由公司(集團)黨委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實施細則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函詢報告處理意見篇三
在市委的堅強領導下,在市紀委的直接指導幫助下,市公安局黨委認真學習貫徹^v^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落實市委《關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試行)》《天津市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檢查考核辦法(試行)》《天津市政治生態建設考核評價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牢牢把握^v^^v^對公安工作提出的“四句話、十六字”根本要求,堅持“公安姓黨”,強化政治建警,以黨建帶隊建,以隊建促工作,以上率下層層壓實主體責任,持續正風肅紀,深化監督執紀問責,有效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治警向縱深發展,營造了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現將市公安局領導班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市局領導班子及成員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一是逐級明確責任。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研究制定《關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和任務分解意見,細化黨委班子、書記和班子成員責任,逐項確定責任人、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市局主要領導、班子成員和各單位主要領導逐級簽訂《2018年度從嚴治黨責任書》,明確職責任務和工作要求,確保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注重強化黨委書記主體責任意識,舉辦黨委書記落實主體責任培訓班,對全局各單位黨委(總支)書記進行了集中培訓,董家祿同志作了輔導講座并提出要求,還邀請市紀委領導和市委黨校教授圍繞加強黨委自身建設、落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為各單位黨委(總支)書記作了專題輔導,現場答疑解惑、交流學習體會。二是層層壓實責任。市局黨委班子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把全面從嚴治黨與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切實做到兩手抓兩促進;市局黨委書記董家祿同志始終把全面從嚴治黨作為第一主業,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堅持與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基層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進行履責談話;市局黨委班子成員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分別與分管單位班子成員開展了廉政履責談話,層層傳導壓力,逐級壓實責任。同時,印發《2018年度黨建工作要點》《2018年黨建工作任務分工》,層層分解,細化責任,扎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治警向基層延伸,形成黨建工作齊抓共管新格局。三是持續強化督導。加強對基層黨組織履責情況的指導推動,制定完善市局2018年落實“兩個責任”百分考核標準、細化履行主體責任工作紀實制度,年內對全局各單位的黨委(總支)書記和班子成員落實主體責任情況進行了抽檢,對9個落實主體責任不力、2個落實監督責任不力的單位,扣除了相應的績效考核分值。建立“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管平臺”,完善向市局黨委和班子成員履責提示制度,進一步將主體責任壓實。依托市局黨廉考評平臺,運用信息化手段將基層黨組織和班子成員謀劃部署管黨治警工作、推動落實紀律作風建設、嚴格選人用人等25項工作情況納入監管范圍,實現了對履責情況的日常管理和過程監督。四是高舉問責利器。嚴格執行《公安機關領導責任追究規定》《市委落實問責條例實施辦法和市局違^v^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實行從嚴問責、精準問責。以各級領導干部為重點,強化“一案雙查”,年內先后對8名處級、9名科級領導干部進行了問責,并全部給予了紀律處分,有效逼促了主體責任落實。
(一)嚴明政治紀律。大力加強政治紀律教育,在全局范圍組織開展加強政治建警專題教育活動,不斷強化民警紀律規矩意識,增強了民警主動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期間,市局黨委圍繞加強政治建警,強化政治紀律專題先后3次召開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擴大)會議,全局各基層黨委(總支)層層召開中心組學習會180余次。大力加強公安機關黨內政治文化建設,制定印發《關于加強黨內政治文化建設的實施意見》,按照黨委(總支)班子成員、中層領導干部和基層民警3個層級,緊緊圍繞“突出政治屬性,堅決忠誠核心、擁戴核心、維護核心、捍衛核心”“堅守政治原則,強化黨對公安工作絕對領導、全面領導”“堅定政治立場,忠實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人民公安為人民的初心使命”和“嚴守政治標準,牢固樹立強烈的使命擔當和責任擔當精神”4個主題,分層次召開專題討論會,不斷增強全局民警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針對重大安保任務,完善戰時紀律規定,嚴查執行上級決定和命令打折扣、搞變通等行為,確保政令警令暢通。制定市局《紀檢監察信訪舉報核查反饋工作規定(試行)》,對查證不實或不構成違紀的,及時通報被舉報人所在單位黨組織和本人,對蓄意誣告、陷害的,依紀依法追查反映人,剎歪風樹正氣。
(一)嚴肅糾治“四風”。部署開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集中整治,對表態多落實少等5個方面26項突出問題提出整治要求。制定《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實施細則》,對會議活動、文件簡報、辦公用房、公車管理等作出嚴格規定,立下明規矩。緊盯春節、端午、中秋等重要時間節點,組織檢查組深入旅游景點、餐飲娛樂以及基層所隊等重點部位,采取交叉互查、隨機抽查、重點督查等方式,打出明察暗訪“組合拳”,嚴查公車私用、大吃大喝、違規發放津補貼和實物等問題。
(二)深入開展專項治理。深入推進不作為不擔當問題專項治理三年行動,聚焦“慵懶散浮拖”“騰挪閃避繞”等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實行問題排查、明察暗訪、教育引導、整改落實、追責問責多措并舉,以疾風厲勢治庸治懶治無為。制定出臺市局容錯免責規定,對工作敢擔當、勇作為出現失誤,視情給予免責,保護擔當者、支持干事者、寬容失誤者。針對突出問題,制定《從嚴治警八項鐵規鐵紀》,對頂風違紀人員一律從重處分,情節嚴重的一律予以開除或清理出公安隊伍,構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架起帶電的“高壓線”。
(三)深化運用“四種形態”。制定出臺《^v^天津市公安局委員會關于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施細則(試行)》,對踐行“四種形態”的基本原則、適用對象、職責任務、適用情形、運用程序、轉化規則、統計方式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為全局各級黨組織運用“四種形態”提供實踐依據。堅持抓早管小、動輒則咎的工作原則,充分運用第一形態。堅持不放第二三形態,對查處人員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堅持敢用第四形態,強化查辦大案的魄力和能力,圍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以警斂財、貪污受賄等重點腐敗問題,敢于動真碰硬,嚴懲相關人員。
(一)督促主體責任落實。嚴格落實《中國^v^黨內監督條例》,制定《關于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意見》,實行主體責任“三清單一報告”制度,修訂市局“兩個責任”檢查考核辦法,納入全局績效考核,加大主體責任考核權重,推進主體責任規范化落實。
(二)加大巡視巡察。制定《^v^天津市公安局委員會巡察工作規劃(2018-2021)》,聚焦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對發現的問題注重從政治上去考量,著力監督中央、市委、市局黨委決策部署是否落實,著力檢查黨內政治文化是否存在碼頭文化、圈子文化和好人主義等問題,進一步彰顯巡察“治本”之力,保障政令警令暢通。
函詢報告處理意見篇四
貫徹落實《^v^溫州醫科大學委員會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試行)》(溫醫大黨〔2014〕19號)、《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清單》(溫醫大黨〔2017〕14號)、《2021年全面從嚴治黨暨“清廉醫大”建設工作要點》(溫醫大黨辦〔2021〕7號)、《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實施意見》(溫醫大黨〔2021〕38號)等文件精神的情況。
(一)各黨委、黨總支書記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及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重點檢查4項內容:(1)牢固樹立“領導職責中包含監督職責”理念,加強研究部署與督促落實,定期分析全面從嚴治黨形勢,推動解決重大問題情況;(2)管班子、帶隊伍,履行教育、管理、監督責任,聽取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其他領導干部落實“一崗雙責”匯報、開展談心談話的情況;(3)組織召開班子民主生活會,在會上公開個人有關事項,對群眾反映、巡視巡察反饋、組織約談函詢問題作出說明,將對下設機構負責人的監督納入個人述職內容,帶頭管好家屬親友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情況;(4)指導和監督檢查下級黨支部組織生活會,抓好下設機構負責人并開展日常談心談話、新任職談話情況。
(二)各黨委、黨總支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各部門、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重點檢查6項內容:(1)學習貫徹^v^^v^對教育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十九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中央、省委、學校黨委決策部署情況,結合實際進行計劃、部署、總結情況;(2)嚴格執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專題研究部署本單位、本部門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情況;(3)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組織黨委(黨總支)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或部門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會情況,針對查擺的問題,推動整改落實情況;(4)組織開展對本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檢查,加強對下設機構負責人的日常監督檢查;(5)對巡視巡察、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嚴肅整改落實情況;(6)推進清廉單元建設、“一清理、兩專項”、教育醫療領域腐敗問題整治工作、數字化改革、教育評價改革等重要工作情況,開展政治生態分析研判、警示教育情況。
(三)各黨委、黨總支和部門、單位其他領導干部齊抓共管情況。重點檢查4項內容:(1)履行“一崗雙責”,參加所在支部組織生活會,與分管下設機構負責人開展談心談話的情況;(2)開展同級監督,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或所在支部組織生活會上公開個人有關事項,對群眾反映、巡視巡察反饋、組織約談函詢問題作出說明的情況;(3)向“一把手”匯報履行“一崗雙責”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情況;(4)廉潔自律,管好家屬親友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情況。
(四)各學院、醫院紀委(總支紀檢委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情況。重點檢查6項內容:(1)協助黨委(黨總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落實,深化“四責協同”、開展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檢查和政治生態分析的情況;(2)強化政治監督,重點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推動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學校黨委重大決策部署,查處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問題的情況;(3)加強同級監督,落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向同級班子成員通報其分管科室負責人遵守黨章黨規、廉潔自律的情況;(4)加強對所在單位中層干部特別是科室負責人的監督,開展談心談話、任職談話,建立完善廉政檔案、開展分析研判的情況;(5)“三不”一體推進標本兼治,推進公權力大數據監督的情況;(6)自覺接受最嚴格的約束和監督的情況。
檢查工作分自評自查、重點抽查、專題研究等三個階段進行。檢查中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以發現和推動解決問題為導向,改進方式方法,提升檢查實效。
(一)自評自查階段(2022年2月22日前完成)。各黨委、黨總支,各部門、單位對照檢查內容進行全面自查,完成年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報告(字數3000字左右),報告內容應著重分析存在的問題及擬整改措施(應不少于報告的1/2篇幅)。所有的報告紙質版(須主要負責人簽字并蓋公章)和電子版于2022年2月22日前報至辦公室(同心樓315,office@)。
(二)重點抽查階段(2022年2月23日—2月28日)。在自查的基礎上,由校領導帶隊,通過個別訪談、查閱資料、明查暗訪、實地走訪、比對自查報告等方式,并結合日常工作評估情況,對部分黨委、黨總支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部分部門、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三)專題研究階段(2022年3月)。學校黨委會專題聽取關于2021年度全校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的綜合匯報,進行專題研究。
(一)情況通報。根據黨委會專題研究精神,在檢查工作綜合情況報告基礎上,形成通報稿,發各黨委、黨總支,各部門、單位。
(二)結果運用。檢查結果將作為黨建與思想政治工作年度考核、領導班子總體評價、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和評先評優等的重要依據。
(三)問題整改。各黨委、黨總支,各部門、單位針對自查、抽查發現和反饋、通報的問題,切實整改落實,整改情況在反饋后3個月內報至辦公室。
(四)責任追究。對檢查中發現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特別是“五張責任清單”嚴重不到位,導致組織渙散、紀律松弛、“四風”問題突出,發生系統性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或者發現重大腐敗問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單位,實行“一案雙查”,嚴肅追究責任。
函詢報告處理意見篇五
9、社區控制“雙違”工作不力。
整改情況:(1)社區經了解搭建的不是鐵皮房,是樓頂漏水的防雨棚,此搭建行為也已上報有關部門,下一步工作,加強對小區雙違的管控力度,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堅決杜絕私搭亂建。(2)社區已進行調查核實,已將確屬違建的問題報辦事處“雙違”辦集中處理整治。問題已整改。
10、惠民政策宣傳不到位。
整改情況:(1)社區轄區居民彭二麥老人在郵政小區居住,但是戶口未遷移,按照規定60歲養老保險要去戶籍所在地辦理,后來在社區的政策宣傳下,家人得知此情況,把戶口遷移本轄區,社區即時為老人辦理60歲養老保險業務。今后社區將加大惠民政策宣傳力度,確保各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2)社區轄區居民線材廠家屬院南院屬于國家老舊小區改造范圍內,居民反映問題時已對居民做好解釋工作,現道路毀壞、化糞設施老化下陷問題已解決。將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責任意識,切實維護群眾利益。(3)白云街道在日后工作中堅持問題導向,將對各社區進行專項督查,著力解決漠視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對群眾反映的急需解決的問題,能解決的必須及時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在一定范圍內創造條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決。問題已整改。
11、老舊小區管理不到位問題。
整改情況:各社區已針對三無小區實行“一院一策”組織居民成立自治委員會、功能型黨支部,積極發揮功能型黨支部和居民自治委員會的作用,對老舊小區進行規范化管理。問題已整改。